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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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师范大学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师范大学

地 址: (略) (略) 850号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16号国际大厦A座23层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台式电脑(6台),笔记本电脑 (1台)

履约要求: 按照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投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招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 投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协助招标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才做最终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1、国产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办理免税后90日历日内。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陈丽红陈英宝刘欢欢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师范大学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脑中心一流学科人才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师范大学

地 址: (略) (略) 850号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16号国际大厦A座23层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台式电脑(6台),笔记本电脑 (1台)

履约要求: 按照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投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招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 投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协助招标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才做最终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1、国产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办理免税后90日历日内。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陈丽红陈英宝刘欢欢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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