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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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办于9月29日—9月30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县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政和县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总数3%的抽查比例,共抽取7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检查。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3.实际使用的单位名称(含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4.登记的住所与主要办公地址是否一致;

5.财务管理是否依法依规,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近5年内是否开展经济责任或财务审计工作;

6.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开展的业务活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8.法定代表人是否履职,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9.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10.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11.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的变更);

12.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3.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若有);

1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情况,当年是否违法违 (略) 罚(处理);

15.登记管理档案是否齐全;

16.《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

  三、抽查结果

  从抽查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登记管理问题,主要包括住所变迁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单位标牌(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处理意见

  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核查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有整改期内完成的需由其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回复。

  五、情况公示

  我办将在县 (略) 站上公布此次实地抽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4年度政和县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情况

   汇总表(第一批)

       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2024年度政和县事业单位法人

“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 位

存在情况

是否需要整改

1

*MB1G*C

政和县元峰小学

2

*MB1K*Q

政和县特殊教育学校

3

*23R

政和县星溪小学

4

*24X

政和县财政票据服务中心

5

*MB1Q*H

政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6

*MB*J

政和县廉政教育中心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醒目位置

已整改

7

*98D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办公场所搬迁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部分已整改

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办于9月29日—9月30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县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政和县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总数3%的抽查比例,共抽取7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检查。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3.实际使用的单位名称(含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4.登记的住所与主要办公地址是否一致;

5.财务管理是否依法依规,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近5年内是否开展经济责任或财务审计工作;

6.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开展的业务活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8.法定代表人是否履职,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9.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10.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11.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的变更);

12.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3.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若有);

1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情况,当年是否违法违 (略) 罚(处理);

15.登记管理档案是否齐全;

16.《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

  三、抽查结果

  从抽查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登记管理问题,主要包括住所变迁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单位标牌(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处理意见

  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核查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有整改期内完成的需由其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回复。

  五、情况公示

  我办将在县 (略) 站上公布此次实地抽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4年度政和县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情况

   汇总表(第一批)

       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2024年度政和县事业单位法人

“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 位

存在情况

是否需要整改

1

*MB1G*C

政和县元峰小学

2

*MB1K*Q

政和县特殊教育学校

3

*23R

政和县星溪小学

4

*24X

政和县财政票据服务中心

5

*MB1Q*H

政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6

*MB*J

政和县廉政教育中心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醒目位置

已整改

7

*98D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办公场所搬迁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部分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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