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二次招标工作于2024年10月14日在 (略) 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略)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 (略) 纪检监察部 电话:024-#
辽宁省交通建 (略) 招采管理中心 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纪检部 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战略规划部 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纪检部 电话:0416-#
招 标 人: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
地 址: (略) (略) 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16-#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0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24-#(转0)
传 真:024-#(转867)
网 址:http://**.cn
邮 箱:*@*63.com
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二次招标工作于2024年10月14日在 (略) 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略)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 (略) 纪检监察部 电话:024-#
辽宁省交通建 (略) 招采管理中心 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纪检部 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战略规划部 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纪检部 电话:0416-#
招 标 人: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
地 址: (略) (略) 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16-#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0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24-#(转0)
传 真:024-#(转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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