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4年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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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4年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2024年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 (略)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寿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4年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2024年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其他保险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县2024年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

*亩

8元/亩

*

(农业雇主保险)

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02 —— 2025-10-01

3.2 履行地点: (略) 域内*亩从事粮油作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稻、玉米、油菜、花生、大豆、芝麻、葵花等作物)种植的场所(具体详见清单)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镇(街道)作为投保人,以实际种粮台账面积为准,(*方)中国人寿 (略) (略) 完成承保签单后,由(*方)长沙县 (略) 对签单数据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再由财政拨款支付保费。

3.4粮油安全生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从事粮油生产的下个人员(务农人员)在上述农 (略) 域内从事相关工作时,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受伤、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 (略) 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务农过程中因摔倒、跌落等造成意外伤害;
  • 务农过程中因洪水、雷击、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伤害;
  • 务农过程中遭受播种机、收割机等非载人用途的农用生产机具造成的意外伤害(农用机械驾驶人员不能超过70岁);
  • 务农过程中因虫蛇、野兽等动物袭击造成意外伤害;
  • 务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农药中毒;
  • 务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殴打等暴力伤害;
  • 务农过程中中暑;
  • 务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关于务农人员的认定,如保险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相矛盾的,以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为准。

3.5保 (略) 理:

涵盖 (略) 域内从事粮油生产过程中出险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1)保险责任限额:

  •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元;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元(含门诊);
  • 每人误工费赔偿限额:5000 元;
  • 累计即每次赔偿限额=总亩数÷3 人×* 元;

(2)赔偿比例:

承保期间内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基准金额,并根据赔偿基准金额按照如下比例进行理赔:

年龄

赔偿比例

18-65(含)周岁

100%

66(含)--67 周岁

90%

67(含)--68 周岁

80%

68(含)--69 周岁

70%

69(含)--70 周岁

60%

70(含)--71 周岁

50%

71(含)--72 周岁

40%

72(含)--73 周岁

30%

73(含)--74 周岁

20%

74 周岁(含)及以上周岁人员

10%

注:A:以出险时点为准计算年龄;

B:如保险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相矛盾的,以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为准。

(3) 免赔额: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在扣除200 元免赔额后,在责任限额内按95%给付医疗保险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 (略)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由(*方)长沙县 (略) 对签单数据进行核算后,*方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 (略) 支行(中国人寿 (略) (略) :*21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合同约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执行。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要求*方按照*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落实服务项目。(2)*方有权对*方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服务质量。2、*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2)*方应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遵守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具体支付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执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 (略) 598号 地址: (略) 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2-7栋二层213号、214房及2栋24、25、26
法定代表人: 余米 法定代表人: 李振飞
委托代理人: 陈兴 委托代理人: 程桥
电话: 0731-* 电话: *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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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2024年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 (略)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寿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4年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2024年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其他保险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县2024年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

*亩

8元/亩

*

(农业雇主保险)

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02 —— 2025-10-01

3.2 履行地点: (略) 域内*亩从事粮油作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稻、玉米、油菜、花生、大豆、芝麻、葵花等作物)种植的场所(具体详见清单)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镇(街道)作为投保人,以实际种粮台账面积为准,(*方)中国人寿 (略) (略) 完成承保签单后,由(*方)长沙县 (略) 对签单数据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再由财政拨款支付保费。

3.4粮油安全生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从事粮油生产的下个人员(务农人员)在上述农 (略) 域内从事相关工作时,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受伤、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 (略) 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务农过程中因摔倒、跌落等造成意外伤害;
  • 务农过程中因洪水、雷击、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伤害;
  • 务农过程中遭受播种机、收割机等非载人用途的农用生产机具造成的意外伤害(农用机械驾驶人员不能超过70岁);
  • 务农过程中因虫蛇、野兽等动物袭击造成意外伤害;
  • 务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农药中毒;
  • 务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殴打等暴力伤害;
  • 务农过程中中暑;
  • 务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关于务农人员的认定,如保险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相矛盾的,以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为准。

3.5保 (略) 理:

涵盖 (略) 域内从事粮油生产过程中出险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1)保险责任限额:

  •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元;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元(含门诊);
  • 每人误工费赔偿限额:5000 元;
  • 累计即每次赔偿限额=总亩数÷3 人×* 元;

(2)赔偿比例:

承保期间内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基准金额,并根据赔偿基准金额按照如下比例进行理赔:

年龄

赔偿比例

18-65(含)周岁

100%

66(含)--67 周岁

90%

67(含)--68 周岁

80%

68(含)--69 周岁

70%

69(含)--70 周岁

60%

70(含)--71 周岁

50%

71(含)--72 周岁

40%

72(含)--73 周岁

30%

73(含)--74 周岁

20%

74 周岁(含)及以上周岁人员

10%

注:A:以出险时点为准计算年龄;

B:如保险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相矛盾的,以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为准。

(3) 免赔额: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在扣除200 元免赔额后,在责任限额内按95%给付医疗保险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 (略)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由(*方)长沙县 (略) 对签单数据进行核算后,*方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 (略) 支行(中国人寿 (略) (略) :*21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合同约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执行。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要求*方按照*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落实服务项目。(2)*方有权对*方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服务质量。2、*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2)*方应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遵守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具体支付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执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 (略) 598号 地址: (略) 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2-7栋二层213号、214房及2栋24、25、26
法定代表人: 余米 法定代表人: 李振飞
委托代理人: 陈兴 委托代理人: 程桥
电话: 0731-* 电话: *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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