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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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的通告

  润珑苑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4年10月15日18:00结束,共1361户家庭提交本批次住房认购申请。 (略) 住 (略) 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通告如下:

  一、认购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资格审核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1331户(名单详见附件1-7),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30户。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在光明 (略) 站(以下简称“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变更及异议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于公示期 (略) 住 (略) (略) 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婚姻发生变化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 (略) (略) 住 (略) 办理婚姻信息变更。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 (略) (略) 住 (略) 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略) (略) 住 (略) 政务邮箱(邮箱地址:*@*ttp://**)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四、重要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二) (略) (略) 住 (略) 对公示期内认购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 (略) 站发布。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略) 理。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

  (六)业务咨询电话:

   (略) (略) 住 (略) 业务咨询电话:0755-(略),0755-(略)。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附件:

  1.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两房户型第一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2.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两房户型第二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3.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两房户型第三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4.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一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5.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二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6.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三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7.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四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略) (略) 住 (略)

  2024年10月16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润珑苑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4年10月15日18:00结束,共1361户家庭提交本批次住房认购申请。 (略) 住 (略) 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通告如下:

  一、认购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资格审核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1331户(名单详见附件1-7),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30户。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在光明 (略) 站(以下简称“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变更及异议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于公示期 (略) 住 (略) (略) 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婚姻发生变化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 (略) (略) 住 (略) 办理婚姻信息变更。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 (略) (略) 住 (略) 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略) (略) 住 (略) 政务邮箱(邮箱地址:*@*ttp://**)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四、重要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二) (略) (略) 住 (略) 对公示期内认购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 (略) 站发布。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略) 理。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

  (六)业务咨询电话:

   (略) (略) 住 (略) 业务咨询电话:0755-(略),0755-(略)。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附件:

  1.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两房户型第一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2.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两房户型第二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3.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两房户型第三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4.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一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5.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二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6.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三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7.认购润珑苑项目(第五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四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略) (略) 住 (略)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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