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略)
二、项目名称: (略) 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华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7幢三层01-01,37-40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70.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 品牌:深圳科曼 规格型号:SCD600 数量:10台 单价:(略)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东辰(组长)、(略)学红、朱喜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代理费用1115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 (略) (略) 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陶国顺、张腾飞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腾飞
电 话:(略)
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略)
二、项目名称: (略) 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华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7幢三层01-01,37-40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70.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 品牌:深圳科曼 规格型号:SCD600 数量:10台 单价:(略)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东辰(组长)、(略)学红、朱喜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代理费用1115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 (略) (略) 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陶国顺、张腾飞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腾飞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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