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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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略)

二、项目名称: (略) 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华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7幢三层01-01,37-40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70.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

品牌:深圳科曼

规格型号:SCD600

数量:10台

单价:(略)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东辰(组长)、(略)学红、朱喜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代理费用1115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 (略) (略) 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陶国顺、张腾飞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腾飞

电 话:(略)


宿州市立医院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略)

二、项目名称: (略) 蜡疗仪(电脑恒温蜡疗仪)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华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7幢三层01-01,37-40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70.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

品牌:深圳科曼

规格型号:SCD600

数量:10台

单价:(略)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东辰(组长)、(略)学红、朱喜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代理费用1115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 (略) (略) 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陶国顺、张腾飞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腾飞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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