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 (略) (湖 (略) (略) 区)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纳明人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 (略) (湖 (略) (略) 区)医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就业服务 | 详见技术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佰(略)(略)万零(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总费用为:大写:(略)佰(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小写:(略).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0 —— 2025-09-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略)方免费提供,(略)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期限为一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略)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用工制度,与派驻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支付劳动薪酬、社会保险及个税代扣代缴。负责劳动关系维护,管理人事档案,承接人员户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员工入职和离职管理,代办员工有关证件,处理劳资纠纷,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全部费用,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派驻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属(略)方,(略)方与(略)方提供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者雇佣关系,(略)方不与(略)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直接发生任何费用。(略)方人员与(略)方发生争议,由(略)方自 (略) 理,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略)方自行承担,(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略)方与其人员发生争议不得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否则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略)方服务人员的行为视为(略)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略)方承担。如因(略)方劳资争议或(略)方人员导致(略)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略)方均有权向(略)方全额追偿。 (3)(略)方须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在派驻服务人员正式上岗前,(略)方须组织和实施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医疗文书书写等,课时应不小于 10 小时)、 (略)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略)方必须加强派驻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略)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派驻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略)方全额赔偿。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派驻服务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略)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提出索赔要求。 (5)(略)方可以对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提出建议,(略)方应当予以采纳。(略)方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更换。 (6)如派驻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略)方有要求(略)方更换的权利。(略)方应在收到(略)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7)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略)方需安排不少于3人的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经理 1 人、人力资源管理师 1 人、会计 1 人等,人员不可兼任),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其中至少包含项目经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工作内容如下:①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略)方工作对接及拟派服务团队的管理工作。②管理人员负责拟派服务人员日常管理、日常考核、合同管理、工资结算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根据(略)方每月实际提供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医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等据实进行核算,经(略)(略)双方核对无误后,(略)方按月支付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用。 4.1.2管理服务费从(略)方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日,(略)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扣除考核违约金,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略)方开具正规发票,次月10日前(略)方将上月费用打入(略)方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4.1.3(略)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自然日(特殊情况除外)内足额向医辅岗位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支付完毕后提交一份银行回单供(略)方核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 (略) 星沙支行(湖南海纳明人 (略) :(略)54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整体要求 所有岗位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 (二)具体要求 1.药械辅助岗位 1.1 本科及以上学历; 1.2 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2.检验技师辅助岗位 2.1 本科及以上学历; 2.2 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3.康复理疗技师辅助岗位 3.1 本科及以上学历; 3.2 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4.介入技师辅助岗位 4.1 本科及以上学历; 4.2 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5.核医学技师辅助岗位 5.1 本科及以上学历; 5.2 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6.收费员岗位 6.1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身高 155cm 以上,形象气质佳。 6.2 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6.3 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7.信息录入岗位 7.1 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身高 155cm 以上,形象气质佳; 7.2 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8.护理辅助岗位 8.1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在 158cm 以上,形象气质佳; 8.2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8.3具有相关学科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8.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8.5具有相应专科护士证者优先。 (三)岗位考核 1.医辅岗位人员岗位服务费采取底薪+奖励性绩效方式进行核算,底薪为3000元/月,奖励性 (略) 绩效方案发放,由(略)方用人科室根据医辅岗位人员实际工作量、出勤情况及综合表现等进行二次分配,每月个人总额不超过岗位服务费上限值或不超过全部医辅岗位服务费总量。 2.医辅岗位新进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期 1 个月。试用期满,经(略)方考核合格后与(略)方进行确认,(略)方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试用期间,(略)方按岗位服务费底薪支付给(略)方。 3.(略)方按照《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略)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若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低于70分的,(略)方有权提前终止采购合同,(略)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因考核分数减付的服务费,(略)方将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略)方员工。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人员管理(20分) | 考勤管理(10分) | 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在岗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扣2分/人次。 | 根据岗位职责定岗定人,服务人员有缺编情况无法满足实际工 作需要时,每缺一岗影响了工作扣3分。 | 岗位资质(5分) | 存在相关服务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现 象,每人次扣3分并予以调换和培训。 | 人员流动(5分) | 月度人员流动率在2-15%之间每增长1%扣0.3分;人员流动大 于15%,或出现漏报、瞒报采购人,扣5分。 | 服务质量(40分) | 仪容面貌(5分) | 仪容仪表端庄,统一着工作服,挂牌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 | 貌。不按要求着装、衣冠不整、未挂牌、精神不佳者,扣2分/人次。 | 服务态度(5分) | 1.与服务对象交流礼貌、热情,发生争执每次扣1分/次;造成 恶劣影响,扣2分/次。 | 2.投诉事件经认定属实,扣2分/次;处理不及时,并构成影响 的,每项扣5分。 | 综合管理(25分) | 1.遵时守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脱岗、吃东西、 玩手机等,如有扣1分/次。 | 2.业务熟练,熟知科室所在楼层、位置及本科室工作内容,如 抽考不清楚,扣2分/次。 | 3.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准确回答,表述规范,如不能准确回 答,扣2分/次。 | 4.主动维持就诊秩序,如未做到,扣1分/次。 | 5.团结协作,无与医护人员或患者发生争执的现象,如有,扣2分/次。 | 6.有节能意识,能随手关灯, (略) 内设施、及时报修, 如未做到,扣1分/次。 |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按时召开班会、总结会、提交各类报表,如未做到,扣1分/次。 | 8.合理安排班次,布置任务并进行分工,如未做到,扣1/次。 | 9.及时上 (略) 域内的问题,未完成当日工作或交接不清, 如有,扣2分/次。 | 10. (略) 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 故缺席、旷工,如有,扣2分/次。 | 综合保障(5分) | 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 调、卫生、设施等,响应不及时、拒不配合或出现差错事故, 每项扣2分/人。 | 内部管理(20分) | 制度建设(10分) | 1.完善制度建设,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不健 | 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次。 | 2.存在对规章制度规定在实践中的造假行为, 每项扣2分/次。 | 3.工作中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实施, 每项扣2分/次。 | 员工培训(5分) | 1. (略) 文化及重点工作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制定月 培训计划,扣5分。 | 2.未按计划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扣2分。 | 工作改进(5分) | 1.定期召开例会, (略) 重要通知精神,查找管理问题,持 续改进工作。每月例会次数少于2次,或未达到工作改进效果,扣2分/次。 | 2.整改项目限时未达标,每项扣2分; | 紧急事件(20分) | 应急预案(5分) | 未制定或更新相关紧急情况预案,每项扣3分。(紧急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火险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 | 应急演练(5分) | 每季度未进行紧急情况培训和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 实际效果,扣2分。 | (略) 置(10分) | 1.公司过失造成火情、跑水、断电等事故或服务失误,扣5分/次,重大失误10分全扣。 | 2.突发事 (略) 理未按 (略) 理,或处置不完善,视情况 扣2分/次。 | 附加项 | 加分项 | 1.圆满完成重大任务,加1分。 2.为会议保障加班加点,加1分。 3.有 (略) 置事故,加1分。 4.会议管理有突出表现、提出创新性举措,加1分。 | 减分项 | 其他未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酌 情扣1分。 | 4.(略)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需按照(略)方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 (略) 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略)方予以奖罚,(略)方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5.岗位管理服务要求: 5.1.1 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离职率控制在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1%,扣除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略)元,以此类推。 5.1.2 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年淘汰率应大于2%,未达标部分按每少于1%,扣除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略)元,以此类推。 5.1.3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略)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略)方规 (略) 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5.1.4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略)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略)方规 (略) 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5.1.5 (略)方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略)方医辅岗位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略)方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略)方提出医辅岗位需求时,需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略)方正常的工作秩序;(略)方医辅岗位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略)方需在其离岗前15个自然日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略)方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扣除的服务费,(略)方将作为相应科室的奖励基金,经科内组织考核,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略)方员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款项支付义务; 6.2(略)方有权对(略)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略)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款项支付相挂钩。 6.3(略)方应在2024年09月25日提供满足合同以及(略)方要求的人员入场提供服务。 6.4在岗位总数/员额及预算总额范围内,(略)方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岗位调整,相应岗位要求及具体费用一并调整,(略)方应根据(略)方岗位调整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医辅人员。 6.5医辅岗位若有特殊需求时,岗位服务费标准可由(略)方与(略)方另行商议; 6.6(略)方派驻服务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如有岗位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意识极差等,(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调换。 6.7(略)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外界提供或泄露(略)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 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长期,至保密信息被公众知悉之日止。且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等情形失效,为长期有效。 6.8如(略)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视为(略)方不具备服务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略)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6.9(略)方可以对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提出建议,(略)方应当予以采纳。(略)方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更换。 6.10如派驻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略)方有要求(略)方进行更换的权利。(略)方应在收到(略)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6.11(略)方应当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未经(略)方书面许可,禁止使用(略)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6.12(略)方应当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资质,并应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给(略)方予以存档。 6.13合同期满,(略)方应于合同期满当天撤场,且(略)方应在合同期满当天向(略)方移交相关资料以及(略)方的设备设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否则每逾期一天,(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除有权不支付上述费用外,还有权要求(略)方按照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5合同履行期间,(略)方的服务质量或提供的人数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略)方要求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进行整改,(略)方必须按(略)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略)方要求,(略)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略)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7.6合同履行期间(略)方违约的,(略)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略)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 (略) 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7本合同生效后,对(略)(略)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持(略)份,(略)方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电子邮箱发出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长沙县黄花 (略) 739号 | 地址: | (略) 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 (略) (略) (略) 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 传真: | 0731-(略) | 传真: | 0731-(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