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团风镇方家墩社区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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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团风镇方家墩社区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2001

二、项目名称

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李集工业园特1号(李集街长岭村、八屋村)-86号

中标金额:58.4666(万元)

工程类

名称: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服务范围: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纹源

执业证书信息:鄂#

四、评审专家名单

余雷、范凡、钱骏。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0-18

2、评审地点:团风 (略) 与团方大 (略) 东方 (略) 商铺2-2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 (略) 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Word格式)传至邮箱:*@*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居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赵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团风 (略) 与团方大 (略) 东方 (略) 商铺2-2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2024年10月18日

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2001

二、项目名称

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李集工业园特1号(李集街长岭村、八屋村)-86号

中标金额:58.4666(万元)

工程类

名称: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服务范围:方 (略) 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纹源

执业证书信息:鄂#

四、评审专家名单

余雷、范凡、钱骏。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0-18

2、评审地点:团风 (略) 与团方大 (略) 东方 (略) 商铺2-2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 (略) 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Word格式)传至邮箱:*@*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风县团风镇方 (略) 居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赵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团风 (略) 与团方大 (略) 东方 (略) 商铺2-2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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