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热电及代管单位物业零星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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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热电及代管单位物业零星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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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神华国华 (略) (略) 2024年北京热电及代管单位物业零星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神华国华 (略) (略) 2024年北京热电及代管单位物业零星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大 (略) 北京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34.# 198.#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 /
资格能力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1]# 1、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京)JZ安许证字[2020]#、2026年07月30日
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D#、2025年06月08日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2025年06月08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雷艳艳 张斌
业绩 1、2023年基建日常维修、 (略) 利康教育矫治所、2023年5月5日
2、2022-2025年制剂工厂日常零修、 (略) 、2022年06月20日
1、培训部物业服务合同、北京阳光恒安技术培训中心、2022.5.1
2、校区建构物日常维修项目、 (略) 商业学校、2022.6.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
邮箱:*@*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 (略) http://**.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 (略) 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 (略) 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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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神华国华 (略) (略) 2024年北京热电及代管单位物业零星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神华国华 (略) (略) 2024年北京热电及代管单位物业零星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大 (略) 北京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34.# 198.#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 /
资格能力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1]# 1、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京)JZ安许证字[2020]#、2026年07月30日
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D#、2025年06月08日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2025年06月08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雷艳艳 张斌
业绩 1、2023年基建日常维修、 (略) 利康教育矫治所、2023年5月5日
2、2022-2025年制剂工厂日常零修、 (略) 、2022年06月20日
1、培训部物业服务合同、北京阳光恒安技术培训中心、2022.5.1
2、校区建构物日常维修项目、 (略) 商业学校、2022.6.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
邮箱:*@*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 (略) http://**.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 (略) 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 (略) 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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