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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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合同公告

嘉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2
采购合同编号:嘉财电采【2024】*
采购人(全称):嘉 (略) (*方)
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
(2)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2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86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A*-其他被服 (略) 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 1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09月19日,履行期限:5天。
地点:嘉 (略)
方式:
4.付款
1、 一次性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9-19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09-19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玉其
委托代理人何茜玉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0735-*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嘉禾支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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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无附件

嘉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2
采购合同编号:嘉财电采【2024】*
采购人(全称):嘉 (略) (*方)
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
(2)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2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86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A*-其他被服 (略) 禁毒大队购买办公桌椅 1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09月19日,履行期限:5天。
地点:嘉 (略)
方式:
4.付款
1、 一次性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9-19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09-19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玉其
委托代理人何茜玉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0735-*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嘉禾支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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