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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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BTFWZ(略)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2日

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1111弄第8幢一层

中标单价:(略)/颗

质量:合格

工期:5天

备注说明:无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

地址: (略) 肥东新 (略) (略) 13号

联系人: 谈秋霞

联系方式:0551-(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儒硕 联系电话:0551-(略)、(略)

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若投标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 (略) (略)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BTFWZ(略)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2日

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1111弄第8幢一层

中标单价:(略)/颗

质量:合格

工期:5天

备注说明:无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

地址: (略) 肥东新 (略) (略) 13号

联系人: 谈秋霞

联系方式:0551-(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儒硕 联系电话:0551-(略)、(略)

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若投标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 (略) (略)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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