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M-#
二、项目名称
(略) 宿马 (略) 2024年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略) (联合体成员:中国 (略) 合肥支行)
2.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508号
3.中标(成交)费率:4.5‰
4.评标总得分:82.82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 (略) 宿马 (略) 2024年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
2.服务范围: (略) (略) 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以实际发行为准)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次招标选聘的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的其他职责。
3.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4.服务时间: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福利 (组长)、张颖、谷妮娜、刘浩、牛香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服务费
2.招标代理收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宿马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0557-#
一、项目编号:SM-#
二、项目名称
(略) 宿马 (略) 2024年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略) (联合体成员:中国 (略) 合肥支行)
2.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508号
3.中标(成交)费率:4.5‰
4.评标总得分:82.82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 (略) 宿马 (略) 2024年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
2.服务范围: (略) (略) 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以实际发行为准)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次招标选聘的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的其他职责。
3.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4.服务时间: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福利 (组长)、张颖、谷妮娜、刘浩、牛香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服务费
2.招标代理收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宿马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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