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胡集镇谭庄村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胡集镇谭庄村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BZLX2024CG081
二、 项目名称:利辛县胡集镇谭庄村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蒙城县鸿业又一城6幢1单元4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 (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利辛县胡集镇谭庄村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项 目经理: 葛成伟 执业证书信息: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皖#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马洪轩、 魏子英、杨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 日期、 资格能力条件、 业绩、信誉 、 项 目 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3.开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无
7.项 目经理: 葛成伟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详见附件
(二)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 联系 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 联系 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至2024年 11月0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 、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 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 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 、 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 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 投诉受理部门
利 (略) : 联系电话: 0558-#。
(五) 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
九、 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利辛县胡集 (略) 路北
联系方式:刘钊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鸿轩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0 号璞丽创新广场三楼
联系方式:马小微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钊 马小微
电 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能力条件 、分项报价表 、 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 供应商 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一 、项目编号: BZLX2024CG081
二、 项目名称:利辛县胡集镇谭庄村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蒙城县鸿业又一城6幢1单元4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 (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利辛县胡集镇谭庄村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项 目经理: 葛成伟 执业证书信息: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皖#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马洪轩、 魏子英、杨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 日期、 资格能力条件、 业绩、信誉 、 项 目 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3.开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无
7.项 目经理: 葛成伟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详见附件
(二)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 联系 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 联系 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至2024年 11月0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 、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 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 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 、 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 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 投诉受理部门
利 (略) : 联系电话: 0558-#。
(五) 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
九、 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利辛县胡集 (略) 路北
联系方式:刘钊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鸿轩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0 号璞丽创新广场三楼
联系方式:马小微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钊 马小微
电 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能力条件 、分项报价表 、 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 供应商 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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