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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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32号

中标(成交)金额:2,988,000(元)

评审总得分:92.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服务类

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近年来,我国极端强降水事件呈增多趋势,重大水灾发生频次增加,2024年7月以来,辽宁省 (略) 遭遇多轮强降雨,葫芦岛、丹东等地出现暴雨、大暴雨,局地出现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加快 (略) 生产生活秩序, (略) 域水旱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根据落实 (略) 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并 (略) 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辽宁省的地理、气候、社会经济等特点,剖析现有防灾减灾体系的短板,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制定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方案,为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推动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1.调研座谈就《规划》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并赴辽宁省开展实地调研,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广泛沟通,深入了解洪涝灾情、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 (略) ,组织水利、农业农村、生态、市政、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的专家参与相关编制工作。2.规划编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略) 实际情况和辽宁省特点,聚焦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应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谋划等方面的内容,以切实保障民生为重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及时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补齐本次灾害暴露出的短板,全面提升辽宁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水平。根据轻重缓急,明确规划项目投资类别,并提出项目实施时序安排。

服务要求:成果要求:1.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情况、总体要求、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资金测算、保障措施等。2.辽宁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主要 (略) 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等领域。3.辽宁省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清单,主要涉及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商务要求:(1)2024年11月10日前,中标单位提交初稿。(2)2024年11月15日前,中标单位根据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3)2024年11月30日前,中标单位形成终稿,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验收。其它要求:1.中标单位需强化沟通管理,及时与委托方联系人交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书面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2.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和中标单位共同所有。3.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服务期限:(1)2024年11月10日前,中标单位提交初稿。(2)2024年11月15日前,中标单位根据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3)2024年11月30日前,中标单位形成终稿,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验收。

服务标准:标准符合性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卉蕾、李志、陶思文、李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北陵大街45-2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咨发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024-*-8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强           

电 话:024-*-88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12.doc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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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32号

中标(成交)金额:2,988,000(元)

评审总得分:92.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服务类

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近年来,我国极端强降水事件呈增多趋势,重大水灾发生频次增加,2024年7月以来,辽宁省 (略) 遭遇多轮强降雨,葫芦岛、丹东等地出现暴雨、大暴雨,局地出现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加快 (略) 生产生活秩序, (略) 域水旱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根据落实 (略) 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并 (略) 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辽宁省的地理、气候、社会经济等特点,剖析现有防灾减灾体系的短板,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制定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方案,为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推动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1.调研座谈就《规划》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并赴辽宁省开展实地调研,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广泛沟通,深入了解洪涝灾情、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 (略) ,组织水利、农业农村、生态、市政、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的专家参与相关编制工作。2.规划编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略) 实际情况和辽宁省特点,聚焦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应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谋划等方面的内容,以切实保障民生为重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及时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补齐本次灾害暴露出的短板,全面提升辽宁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水平。根据轻重缓急,明确规划项目投资类别,并提出项目实施时序安排。

服务要求:成果要求:1.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情况、总体要求、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资金测算、保障措施等。2.辽宁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主要 (略) 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等领域。3.辽宁省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清单,主要涉及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商务要求:(1)2024年11月10日前,中标单位提交初稿。(2)2024年11月15日前,中标单位根据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3)2024年11月30日前,中标单位形成终稿,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验收。其它要求:1.中标单位需强化沟通管理,及时与委托方联系人交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书面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2.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和中标单位共同所有。3.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服务期限:(1)2024年11月10日前,中标单位提交初稿。(2)2024年11月15日前,中标单位根据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3)2024年11月30日前,中标单位形成终稿,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验收。

服务标准:标准符合性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卉蕾、李志、陶思文、李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北陵大街45-2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咨发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024-*-8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强           

电 话:024-*-8892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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