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核准企业资质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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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核准企业资质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 (略) (略) 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经 (略) 上公示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资质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关于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核准的建筑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增项资质

1

(略) (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附件2

关于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建筑业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资质证书方式

网上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建筑业企业,无特殊情况,可在公示期满第二个工作日,持相应 (略)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三楼A315号窗口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领取人的身份证(窗口核验是否与介绍信一致)。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增项企业提供,首次申请企业不需要提供)。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

领证咨询电话:0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 (略) (略) 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经 (略) 上公示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资质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关于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核准的建筑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增项资质

1

(略) (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附件2

关于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建筑业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资质证书方式

网上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建筑业企业,无特殊情况,可在公示期满第二个工作日,持相应 (略)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三楼A315号窗口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领取人的身份证(窗口核验是否与介绍信一致)。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增项企业提供,首次申请企业不需要提供)。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

领证咨询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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