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商运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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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商运营中标候选人公示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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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商运营

项目编号

WH11CG2024FW4573

标段名称

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商运营

标段编号

WH11CG2024FW*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南陵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南陵创智中心A座12楼

联系人及电话

李士成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唐晨、冯建敏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深圳弈 (略)

地址

(略) (略) 粤海街道科 (略) 高新中二道 5 号生产力大楼 A601-04

投标报价

195元/㎡

授权代表

陶水香

服务期

7年,其中招商期2年,运营期5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略) 汇金国际鞋服产业园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小 (略)

地址

(略) (略) 福田街道 (略) (略) 138 号国际商会大厦 A 栋

投标报价

198.50 元/㎡

授权代表

万家宝

服务期

7年,其中招商期2年,运营期5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商运营

项目编号

WH11CG2024FW4573

标段名称

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商运营

标段编号

WH11CG2024FW*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南陵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南陵创智中心A座12楼

联系人及电话

李士成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唐晨、冯建敏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深圳弈 (略)

地址

(略) (略) 粤海街道科 (略) 高新中二道 5 号生产力大楼 A601-04

投标报价

195元/㎡

授权代表

陶水香

服务期

7年,其中招商期2年,运营期5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略) 汇金国际鞋服产业园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小 (略)

地址

(略) (略) 福田街道 (略) (略) 138 号国际商会大厦 A 栋

投标报价

198.50 元/㎡

授权代表

万家宝

服务期

7年,其中招商期2年,运营期5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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