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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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 (略) 管委会、大渡口经 (略) 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略) 有关工作要求,经东至县人民政府第17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秘〔2023〕77 号)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废止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送审稿)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废止、宣布失效理由

1

(东政办秘〔2023〕77 号)

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政策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 (略) 管委会、大渡口经 (略) 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略) 有关工作要求,经东至县人民政府第17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秘〔2023〕77 号)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废止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送审稿)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废止、宣布失效理由

1

(东政办秘〔2023〕77 号)

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政策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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