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结果的决定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 (略) 管委会、大渡口经 (略) 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略) 有关工作要求,经东至县人民政府第17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秘〔2023〕77 号)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废止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送审稿)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宣布失效理由 |
1 | (东政办秘〔2023〕77 号) | 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政策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 (略) 管委会、大渡口经 (略) 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略) 有关工作要求,经东至县人民政府第17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秘〔2023〕77 号)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废止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政策文件目录
(送审稿)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宣布失效理由 |
1 | (东政办秘〔2023〕77 号) | 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政策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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