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大连市中山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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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大连市中山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大连市中山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发展, (略) 现代服务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现起草了《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7:30。

联系人:老龄工作科 边俐婷

电话:*

邮箱:*@*63.com

附件:《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发展, (略) 现代服务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关于推动家 (略) 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2〕1786号)《 (略) 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企业。

第三条 (略) 对专项奖励资金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并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章 奖励扶持条件

第四条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拥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运营团队,在家政产业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业绩记录,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营产业园,确保服务质量。

(三)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支持产业园的建设和日常运营。

第三章 奖励扶持内容

第五条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奖励政策

(一)综合考虑家政服务产业园 (略) 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孵化创业企业数量、带动灵活就业人数、惠民服务质量等因素, (略) 依据《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扶持。

(二)符合《 (略) 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奖励条件的,给予一对一指导和推荐。

(三)符合人社部门就业、创业、培训类补贴条件的,协调人社部门,给予一对一指导。

(四)联合工会部门,在平台发放家政服务优惠券,促进家政服务消费能力提升。

第六条 家政服务场地指导政策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 (略) 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街道整合闲置房屋资源,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房屋场地优先转为家政服务站、日间照料、养老托幼、社区食 (略) 嵌入式家政服务设施。科学选择合理可持续的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将零散闲置资产转变为惠民服务的“金角银边”, (略) 居民提供便捷优惠的家政服务。

第四章 奖励申请程序

第七条 依据《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由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 (略) (略) 申请, (略)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 (略) 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授予“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

第八条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满一年后, (略) 依据《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等次发放运营奖励。

第九条 其他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对应主管部门要求依程序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符合本暂行办法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暂行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 (略) (略) 负责解释。

关于征求《大连市中山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发展, (略) 现代服务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现起草了《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7:30。

联系人:老龄工作科 边俐婷

电话:*

邮箱:*@*63.com

附件:《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发展, (略) 现代服务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关于推动家 (略) 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2〕1786号)《 (略) 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企业。

第三条 (略) 对专项奖励资金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并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章 奖励扶持条件

第四条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拥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运营团队,在家政产业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业绩记录,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营产业园,确保服务质量。

(三)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支持产业园的建设和日常运营。

第三章 奖励扶持内容

第五条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奖励政策

(一)综合考虑家政服务产业园 (略) 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孵化创业企业数量、带动灵活就业人数、惠民服务质量等因素, (略) 依据《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扶持。

(二)符合《 (略) 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奖励条件的,给予一对一指导和推荐。

(三)符合人社部门就业、创业、培训类补贴条件的,协调人社部门,给予一对一指导。

(四)联合工会部门,在平台发放家政服务优惠券,促进家政服务消费能力提升。

第六条 家政服务场地指导政策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 (略) 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街道整合闲置房屋资源,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房屋场地优先转为家政服务站、日间照料、养老托幼、社区食 (略) 嵌入式家政服务设施。科学选择合理可持续的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将零散闲置资产转变为惠民服务的“金角银边”, (略) 居民提供便捷优惠的家政服务。

第四章 奖励申请程序

第七条 依据《 (略) (略)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由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 (略) (略) 申请, (略)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 (略) 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授予“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

第八条 家政服务产业园运营满一年后, (略) 依据《 (略) 家政服务产业园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等次发放运营奖励。

第九条 其他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对应主管部门要求依程序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符合本暂行办法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暂行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 (略)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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