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网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二次公示
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网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二次公示
经评标,安徽万隆 (略) 受 (略) 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 (略) 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 (略) 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LZC-#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 (略)
投标折扣率:83%
第二中标候选人: 震旦(中国)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85%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折扣率: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宣城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万隆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 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徐工 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隆 (略)
2024年10月28日
经评标,安徽万隆 (略) 受 (略) 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 (略) 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 (略) 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LZC-#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 (略)
投标折扣率:83%
第二中标候选人: 震旦(中国)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85%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折扣率: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宣城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万隆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 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徐工 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隆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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