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理光打印机维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理光打印机维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理光MPC3004SP打印机维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2018-2019年度 (略)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维修理光MPC3004SP打印机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采取直接确认供应商方式,确认 (略) (略) 为此次服务供应商,服务价格为900元。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9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内容: 对街道办主楼203室一台理光MPC3004SP打印机提供上门检测、维修更换配件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开展理光MPC3004SP打印机维修服务服务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2.中标人须固定工作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略) 北6号
联系人: 蓝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理光MPC3004SP打印机维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2018-2019年度 (略)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维修理光MPC3004SP打印机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采取直接确认供应商方式,确认 (略) (略) 为此次服务供应商,服务价格为900元。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9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内容: 对街道办主楼203室一台理光MPC3004SP打印机提供上门检测、维修更换配件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开展理光MPC3004SP打印机维修服务服务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2.中标人须固定工作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略) 北6号
联系人: 蓝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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