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市级含雨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说明
雅安市市级含雨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 (略)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略) (略) )主持 (略) 市级(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29日-11月2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代建单位雅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剑/#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 (略)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略) (略) )主持 (略) 市级(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29日-11月2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代建单位雅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剑/#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 (略)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略) (略) )主持 (略) 市级(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29日-11月2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代建单位雅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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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 (略)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略) (略) )主持 (略) 市级(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29日-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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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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