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燃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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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燃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194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折扣率(%)

备注

1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按招标文件要求

中石化 湖南

1

94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合同期限内不超过#佰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25 —— 2025-04-22

3.2 履行地点: (略) 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方均可无条件享受,如:#方所属油站进行挂牌价直降时,#方可重复享受优惠。即:定点加油结算价格=加油机当日挂牌价x折扣率;

3.3.2#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3.3.3#方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3.3.4#方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3.3.5#方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 (略) ),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四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3.3.6#方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3.7#方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3.3.8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3.3.9#方可自主选择#方所辖 (略) 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

3.3.10#方须成立#方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3.11#方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在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方需在30日内向#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3.3.12#方按月及时核销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方自身责任除外);

3.3.13#方配合#方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3.3.14#方与#方被管理对象串通偷盗倒卖油料或用油卡购买油料以外物品,#方核实后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出现下列情形的,则每次罚款 5000 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方可解除采购合同。

(1)拒不配合#方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2)#方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3)#方和#方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4)提供劣质油品的;

(5)在结算或查账中#方出现与实际加油金额不符的情况;

3.3.15#方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3.3.16#方优先满足环卫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3.3.17#方须根据投标时响应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与#方协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3.18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3.3.19在履约过程中,如#方发现并证实#方有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方加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劣油品、双方工作人员之间的偷盗倒卖油料、行贿等),#方有权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合同签订后,#方按月根据需求量向#方预付油料款,#方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方须返还所剩油款。

4.1.2每月5日前,#方定点加油站须将上月#方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定点加油#方公章)送至#方。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 (略) 点、加油时间等。结算时,#方提供#方单位公车加油流水清单与#方加油登记记录核实升数、金额。#方按照实际供油量和优惠后的价格与#方进行结算,#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月度费用结算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留档备查;

4.1.3 ##双方核对无误后,#方按照优惠比例核减优惠金额后提供给#方对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税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调整)。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 (略) 长沙河西支行( (略)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方所经销油品#方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由#方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方提供的油品随机开展1-3次质量检测。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5.3.5项目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承诺并保证#方充值卡仅对#方指定的工作用车加油,非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方计划外车辆及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加油,并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认真核对车牌号码;

6.2#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6.3如#方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6.4##双方出现纠纷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 (略) 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4 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站地点或者暂缓履行合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 合同变更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服务, 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1.4.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11.4.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且#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诚兴园5栋 地址: (略) (略) 岳麓大道385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刘味珍 法定代表人: 谭秋武
委托代理人: 杨昊 委托代理人: 冉强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194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折扣率(%)

备注

1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按招标文件要求

中石化 湖南

1

94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合同期限内不超过#佰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25 —— 2025-04-22

3.2 履行地点: (略) 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方均可无条件享受,如:#方所属油站进行挂牌价直降时,#方可重复享受优惠。即:定点加油结算价格=加油机当日挂牌价x折扣率;

3.3.2#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3.3.3#方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3.3.4#方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3.3.5#方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 (略) ),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四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3.3.6#方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3.7#方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3.3.8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3.3.9#方可自主选择#方所辖 (略) 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

3.3.10#方须成立#方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3.11#方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在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方需在30日内向#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3.3.12#方按月及时核销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方自身责任除外);

3.3.13#方配合#方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3.3.14#方与#方被管理对象串通偷盗倒卖油料或用油卡购买油料以外物品,#方核实后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出现下列情形的,则每次罚款 5000 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方可解除采购合同。

(1)拒不配合#方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2)#方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3)#方和#方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4)提供劣质油品的;

(5)在结算或查账中#方出现与实际加油金额不符的情况;

3.3.15#方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3.3.16#方优先满足环卫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3.3.17#方须根据投标时响应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与#方协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3.18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3.3.19在履约过程中,如#方发现并证实#方有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方加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劣油品、双方工作人员之间的偷盗倒卖油料、行贿等),#方有权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合同签订后,#方按月根据需求量向#方预付油料款,#方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方须返还所剩油款。

4.1.2每月5日前,#方定点加油站须将上月#方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定点加油#方公章)送至#方。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 (略) 点、加油时间等。结算时,#方提供#方单位公车加油流水清单与#方加油登记记录核实升数、金额。#方按照实际供油量和优惠后的价格与#方进行结算,#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月度费用结算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留档备查;

4.1.3 ##双方核对无误后,#方按照优惠比例核减优惠金额后提供给#方对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税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调整)。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 (略) 长沙河西支行( (略)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方所经销油品#方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由#方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方提供的油品随机开展1-3次质量检测。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5.3.5项目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承诺并保证#方充值卡仅对#方指定的工作用车加油,非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方计划外车辆及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加油,并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认真核对车牌号码;

6.2#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6.3如#方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6.4##双方出现纠纷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 (略) 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4 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站地点或者暂缓履行合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 合同变更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服务, 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1.4.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11.4.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且#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诚兴园5栋 地址: (略) (略) 岳麓大道385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刘味珍 法定代表人: 谭秋武
委托代理人: 杨昊 委托代理人: 冉强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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