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2024-372
二、项目名称: (略) 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幢综合楼1809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00元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茆师金、姚群、査文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略)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普项目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五松道632号五楼502室,电话:(略)。
注: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单位: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335号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方式:0562-(略)
2.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五松道632号五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编号:HPZB-2024-372
二、项目名称: (略) 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幢综合楼1809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00元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茆师金、姚群、査文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略)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普项目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五松道632号五楼502室,电话:(略)。
注: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单位: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335号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方式:0562-(略)
2.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五松道632号五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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