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
工程编号 | DLHR(略) | 工程名称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
标段编号 | (略) | 标段名称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管理综合 (略) | 代理机构 | 华瑞国际 (略) |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 |
(略) | 长兴岛 | 建设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美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 |||
注册资质 | 独立企业法人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独立企业法人 | |||
工期 | 40 | |||
中标价格 | 4.6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合格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内容:本项目共包含4个子项目,分别为:交流岛净水厂存量工程、交流岛 5 万吨工业水厂项目、交流岛(略)吨工业水厂项目、西中岛 5 万吨海水淡化厂项目。项目服务内容为利用项目设施提供供水服务、获取供水收入, (略) 域为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全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计划建设期3年,运营期37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 (略) 管委会指定机构。 中标价格:石化企业生产地表用水价格(略)/立方米。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
工程编号 | DLHR(略) | 工程名称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
标段编号 | (略) | 标段名称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管理综合 (略) | 代理机构 | 华瑞国际 (略) |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 |
(略) | 长兴岛 | 建设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美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 |||
注册资质 | 独立企业法人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独立企业法人 | |||
工期 | 40 | |||
中标价格 | 4.6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合格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内容:本项目共包含4个子项目,分别为:交流岛净水厂存量工程、交流岛 5 万吨工业水厂项目、交流岛(略)吨工业水厂项目、西中岛 5 万吨海水淡化厂项目。项目服务内容为利用项目设施提供供水服务、获取供水收入, (略) 域为西中岛、交流岛、凤鸣岛、骆驼岛全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计划建设期3年,运营期37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 (略) 管委会指定机构。 中标价格:石化企业生产地表用水价格(略)/立方米。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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