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第一中学城南校区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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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第一中学城南校区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五河县第一中学城南校区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0-29

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评审、公示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105

中标单位:中通服咨 (略)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做出具成果文件并取得图审合格证(或通过专家评审),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

招标内容: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五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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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0-25
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0-25

安徽省 (略) 受五 (略) 委托,就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编号:*-105)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五河县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10楼会议室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评审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通服咨 (略) ;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信息 (略) ;

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建筑大学 (略) ;

投标报价:*元;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二、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五 (略)

地址:五河县城南 (略) (略) 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五河县华芳国际假日花园10号楼102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本公示在“ (略) ”(http://**)发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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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
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五河县第一中学城南校区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0-29

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评审、公示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105

中标单位:中通服咨 (略)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做出具成果文件并取得图审合格证(或通过专家评审),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

招标内容: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五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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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0-25
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0-25

安徽省 (略) 受五 (略) 委托,就五河县第一中学 (略)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编号:*-105)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五河县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10楼会议室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评审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通服咨 (略) ;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信息 (略) ;

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建筑大学 (略) ;

投标报价:*元;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二、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五 (略)

地址:五河县城南 (略) (略) 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五河县华芳国际假日花园10号楼102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本公示在“ (略) ”(http://**)发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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