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更换家属区部分住房门窗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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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更换家属区部分住房门窗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二次

某单位更 (略) 部分住房门窗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2024-JHNPZS-W3013)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更 (略) 部分住房门窗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编号:2024-JHNPZS-W3013

四、评标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报价):

第一名: (略) ,报价:###万#仟元 (¥#.00)

第二名:北京金飞 (略) ,报价:###万#仟#佰##元 (¥#.00)

第三名: (略) ,报价:###万#仟#佰###元#角#分 (¥#.81)

第四名: (略) ,报价:###万元 (¥#.00)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759-#

监督人:刘先生

电 话:0759-#


湛江某单位

2024年10月29日

,广东,湛江,0759-

某单位更 (略) 部分住房门窗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2024-JHNPZS-W3013)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更 (略) 部分住房门窗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编号:2024-JHNPZS-W3013

四、评标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报价):

第一名: (略) ,报价:###万#仟元 (¥#.00)

第二名:北京金飞 (略) ,报价:###万#仟#佰##元 (¥#.00)

第三名: (略) ,报价:###万#仟#佰###元#角#分 (¥#.81)

第四名: (略) ,报价:###万元 (¥#.00)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759-#

监督人:刘先生

电 话:0759-#


湛江某单位

2024年10月29日

,广东,湛江,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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