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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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27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略)

2.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8号14楼CD座

3.成交金额:219.(略)万元/年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19.(略)万元/年

5.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0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交警支队支队机关办公楼、交通设施管理大队、车管所、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六大队、七大队、事故大队 (略) 域范围内安保管理、公共部位及设施的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设施设备巡检、维护(室内设施维修、上下水管道、公用照明、供水设备、消防设施、配电系统、高低压配电房等)、会务服务、报纸邮件收发服务、消控、空调系统等相关专业设备维保等。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芳(组长)、周耀勤、周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略) 193号

联系方式:055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略) 1000号

联系方式:055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靖(采购人)、王子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略)、0552-(略)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27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略)

2.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8号14楼CD座

3.成交金额:219.(略)万元/年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19.(略)万元/年

5.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0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交警支队支队机关办公楼、交通设施管理大队、车管所、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六大队、七大队、事故大队 (略) 域范围内安保管理、公共部位及设施的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设施设备巡检、维护(室内设施维修、上下水管道、公用照明、供水设备、消防设施、配电系统、高低压配电房等)、会务服务、报纸邮件收发服务、消控、空调系统等相关专业设备维保等。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芳(组长)、周耀勤、周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略) 193号

联系方式:055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略) 1000号

联系方式:055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靖(采购人)、王子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略)、0552-(略)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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