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巡检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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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巡检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2024-2026年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巡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4-2026年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巡检项目

采购人

成都轨道 (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

开标地点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0:00

公示期

2024.11.1-2024.11.5

响应最高限价

202.*万元(含税)/

181.*万元(不含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

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四川隆 (略)

*.00元(不含税总价)

*.00元
(不含税总价)

/

第二名

成都 (略)

*.00元(不含税总价)

*.00元
(不含税总价)

/

第三名

成 (略)

*.00元(不含税总价)

*.00元
(不含税总价)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询价/磋商申请条款(询价/磋商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 名称

成都轨道 (略)

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2026年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巡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4-2026年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巡检项目

采购人

成都轨道 (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

开标地点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0:00

公示期

2024.11.1-2024.11.5

响应最高限价

202.*万元(含税)/

181.*万元(不含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

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四川隆 (略)

*.00元(不含税总价)

*.00元
(不含税总价)

/

第二名

成都 (略)

*.00元(不含税总价)

*.00元
(不含税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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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成 (略)

*.00元(不含税总价)

*.00元
(不含税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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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询价/磋商申请条款(询价/磋商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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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 名称

成都轨道 (略)

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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