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铜陵分行理财POS业务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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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铜陵分行理财POS业务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万隆 (略) 受 (略) 铜陵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铜陵分行理财POS业务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铜陵分行理财POS业务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C-*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一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二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银联 (略)

单笔手续费费率:0.39%

单笔手续费最低收费费用:*

单笔手续费费用封顶:*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铜陵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隆 (略)

地址: (略) (略) 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工 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万隆 (略)

2024年10月31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万隆 (略) 受 (略) 铜陵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铜陵分行理财POS业务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铜陵分行理财POS业务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C-*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一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二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银联 (略)

单笔手续费费率:0.39%

单笔手续费最低收费费用:*

单笔手续费费用封顶:*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铜陵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隆 (略)

地址: (略) (略) 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工 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万隆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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