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1 17: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631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项目名称: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小写:#.00元)
综合得分:87.34分
交货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临沂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小写:#.00元)
综合得分:80.77分
交货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1-GB/T #-2010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通用技术条件;2、Q/NHT J076-2017全电动塑料注射成型机整机考核规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万#仟元整(小写:#.00元)
综合得分:74.98分
交货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要求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 (略)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魏杨鸿伟、余青
联系电话:#(魏)、#(余)
四、发布媒介
中国 (略) 、中 (略)
特此公示。
费县 (略)
安徽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无
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1 17: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631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项目名称:费县中粮包装容器部5L瓶盖扩产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小写:#.00元)
综合得分:87.34分
交货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临沂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小写:#.00元)
综合得分:80.77分
交货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1-GB/T #-2010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通用技术条件;2、Q/NHT J076-2017全电动塑料注射成型机整机考核规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万#仟元整(小写:#.00元)
综合得分:74.98分
交货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要求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 (略)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魏杨鸿伟、余青
联系电话:#(魏)、#(余)
四、发布媒介
中国 (略) 、中 (略)
特此公示。
费县 (略)
安徽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无
招标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