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电子政务相关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电子政务相关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方合同编号:【 】
*方合同编号:【 】
【中国移 (略) (略) 洛阳分公司】与【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关于【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电子政务相关维护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方:【 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平江
住所: (略) 新 (略) 22号四楼
授权代表签字:【 】
*方:【 中国移 (略) (略) 洛阳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张新鹏
住所: (略) (略) 开元大道与金城寨街交叉口
授权代表签字:【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委托河南尊硕 (略) 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项目为: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电子政务相关维护服务项目。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方确定*方为中标单位。现**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新安政采磋商-2024-59)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 新安政采磋商新(2024)0032号 )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一览表
序号 | 运维项目 | 运维内容及目标 | 服务类型 | 服务费用(按月) | 服务期限 |
1 | 新安县 (略) 站维护 | (1)系统运维。 (略) 站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以及保障系统安全等技术服务; (略) 站数据库、网站栏目和功能、前端页面、网站后台等进行维护; (略) 站标准化规范化、适老化无障碍、迁移上云、 (略) (略) 等技术服务。 (2)市政务云使用。一是提供满足使用的CPU、内存、 (略) 政务云计算及存储资源;二是提供固定IP、满足 (略) 络带宽;三是提供终端防病毒、漏洞扫描、堡垒机、防火墙、VPN安全接入、WEB应用防火墙、SSL证书、日志审计等云安全服务,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 1.远程故障诊断、处理; 2.现场故障诊断、处理; 服务时间:7*24h技术保障支持,定期巡检; 响应时效:如出现紧急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 巡检周期:至少2次/月; 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及隐患。 | 1.系统运维费用*/月; 2.市政务云使用费用3875元/月; |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12个月) |
2 | (略) 维护 | (1)系统运维。一是提出合理化维护方案、检查系统日志,检查文件系统并定期清理、检查用户数据库系统配置及运行情况,提供数据库日常维护和定期优化服务; (略) 电脑端、手机端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收发文流程、账号管理等进行维护; (略) 数据容灾备份、迁移上云、网络安全保障等技术服务。 (2)市政务云使用。一是提供满足使用的CPU、内存、 (略) 政务云计算及存储资源;二是提供固定IP、满足 (略) 络带宽;三是提供终端防病毒、漏洞扫描、堡垒机、防火墙、VPN安全接入、WEB应用防火墙、SSL证书、日志审计等云安全服务,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 1.远程故障诊断、处理; 2.现场故障诊断、处理; 服务时间:7*24h技术保障支持,定期巡检; 响应时效:如出现紧急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 巡检周期:至少2次/月; 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及隐患。 | 1.系统运维费用*/月; 2.市政务云使用费用*/月; |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12个月) |
3 | 网络及视频会议运维 | (1) (略) 络维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 (略) 络机房设备,提供各 (略) (略) 络调试、策略配置等技术服务, (略) 络正 (略) 络安全。 (2)视频会议技术支撑。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整合、看护、除尘、巡检、会前调试和会议期间的技术支持,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可随时正常使用。 | 需安排2名技术人员驻场,基础设施运维(定期检查机房、网络运维、供配电系统运维等)、软件运维(日常维护、系统故障修复、系统升级服务、会务保障服务等)、硬件运维(前端设备、存储设备、传输设备、显示设备运维) 1.远程故障诊断、处理; 2.现场故障诊断、处理; 服务时间:7*24h技术保障支持,定期巡检; 响应时效:如出现紧急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 巡检周期:至少2次/月; 如有设备到达使用寿命或不具备维修价值,出具相关书面维修报告建议,以便于用户合理的进行更换或 (略) 理(不包含设备采购); | (略) 络维护及视频会议技术支撑费用*元/月;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 |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00 元。
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 元。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政策变动或上级文件要求,导致服务停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服务,按月结算费用。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方保证服务期间,对*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方事先同意,*方不得将*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方向*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方确认的发票。
(2)其他材料。
(3)按月付款,每月付款*.67元,大写:*万*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第六条 项目管理服务
*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贾振亚 ; 联系电话: *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的 12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6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24小时后仍无法解决,*方应在 48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方必须遵守*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方违规操作造成*方损失的,由*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方在得到*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2.*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方应向*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1 %的违约金。
3.*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1 ‰的违约金。
4.*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3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20 %。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解决:
(略) 有 (略) 提起诉讼;
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 (略) 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 (略) 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方理解并同意, (略) 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档案, (略) 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方提供的和*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方有权依法对包含*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方同意,* (略) 外的第三方提供*方信息。 (略) ,是指 (略) 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 (略) , (略) (略) 。
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 (略) 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6.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7.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8.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
* 方: *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新安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略) 支行
银行帐号:*0693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方合同编号:【 】
*方合同编号:【 】
【中国移 (略) (略) 洛阳分公司】与【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关于【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电子政务相关维护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方:【 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平江
住所: (略) 新 (略) 22号四楼
授权代表签字:【 】
*方:【 中国移 (略) (略) 洛阳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张新鹏
住所: (略) (略) 开元大道与金城寨街交叉口
授权代表签字:【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委托河南尊硕 (略) 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项目为:新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电子政务相关维护服务项目。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方确定*方为中标单位。现**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新安政采磋商-2024-59)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 新安政采磋商新(2024)0032号 )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一览表
序号 | 运维项目 | 运维内容及目标 | 服务类型 | 服务费用(按月) | 服务期限 |
1 | 新安县 (略) 站维护 | (1)系统运维。 (略) 站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以及保障系统安全等技术服务; (略) 站数据库、网站栏目和功能、前端页面、网站后台等进行维护; (略) 站标准化规范化、适老化无障碍、迁移上云、 (略) (略) 等技术服务。 (2)市政务云使用。一是提供满足使用的CPU、内存、 (略) 政务云计算及存储资源;二是提供固定IP、满足 (略) 络带宽;三是提供终端防病毒、漏洞扫描、堡垒机、防火墙、VPN安全接入、WEB应用防火墙、SSL证书、日志审计等云安全服务,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 1.远程故障诊断、处理; 2.现场故障诊断、处理; 服务时间:7*24h技术保障支持,定期巡检; 响应时效:如出现紧急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 巡检周期:至少2次/月; 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及隐患。 | 1.系统运维费用*/月; 2.市政务云使用费用3875元/月; |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12个月) |
2 | (略) 维护 | (1)系统运维。一是提出合理化维护方案、检查系统日志,检查文件系统并定期清理、检查用户数据库系统配置及运行情况,提供数据库日常维护和定期优化服务; (略) 电脑端、手机端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收发文流程、账号管理等进行维护; (略) 数据容灾备份、迁移上云、网络安全保障等技术服务。 (2)市政务云使用。一是提供满足使用的CPU、内存、 (略) 政务云计算及存储资源;二是提供固定IP、满足 (略) 络带宽;三是提供终端防病毒、漏洞扫描、堡垒机、防火墙、VPN安全接入、WEB应用防火墙、SSL证书、日志审计等云安全服务,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 1.远程故障诊断、处理; 2.现场故障诊断、处理; 服务时间:7*24h技术保障支持,定期巡检; 响应时效:如出现紧急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 巡检周期:至少2次/月; 定期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及隐患。 | 1.系统运维费用*/月; 2.市政务云使用费用*/月; |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12个月) |
3 | 网络及视频会议运维 | (1) (略) 络维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 (略) 络机房设备,提供各 (略) (略) 络调试、策略配置等技术服务, (略) 络正 (略) 络安全。 (2)视频会议技术支撑。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整合、看护、除尘、巡检、会前调试和会议期间的技术支持,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可随时正常使用。 | 需安排2名技术人员驻场,基础设施运维(定期检查机房、网络运维、供配电系统运维等)、软件运维(日常维护、系统故障修复、系统升级服务、会务保障服务等)、硬件运维(前端设备、存储设备、传输设备、显示设备运维) 1.远程故障诊断、处理; 2.现场故障诊断、处理; 服务时间:7*24h技术保障支持,定期巡检; 响应时效:如出现紧急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 巡检周期:至少2次/月; 如有设备到达使用寿命或不具备维修价值,出具相关书面维修报告建议,以便于用户合理的进行更换或 (略) 理(不包含设备采购); | (略) 络维护及视频会议技术支撑费用*元/月;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 |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00 元。
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 元。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政策变动或上级文件要求,导致服务停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服务,按月结算费用。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方保证服务期间,对*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方事先同意,*方不得将*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方向*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方确认的发票。
(2)其他材料。
(3)按月付款,每月付款*.67元,大写:*万*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第六条 项目管理服务
*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贾振亚 ; 联系电话: *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的 12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6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24小时后仍无法解决,*方应在 48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方必须遵守*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方违规操作造成*方损失的,由*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方在得到*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2.*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方应向*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1 %的违约金。
3.*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1 ‰的违约金。
4.*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3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20 %。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解决:
(略) 有 (略) 提起诉讼;
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 (略) 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 (略) 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方理解并同意, (略) 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档案, (略) 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方提供的和*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方有权依法对包含*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方同意,* (略) 外的第三方提供*方信息。 (略) ,是指 (略) 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 (略) , (略) (略) 。
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 (略) 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6.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7.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8.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
* 方: *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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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新安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略)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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