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成都维创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 | ||||
采购人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4日 |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44.*元(含税)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 | / | / | / | |
第二名 |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
其他响应人(除中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略) (略) 华阳怡晓机电设备经营部 |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四川 (略) | 报表中第67、69项报价高于控制单价 | ||||
成都力 (略) | 响应文件中未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略) 页截图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因全部响应人作否 (略) 理,本项目流标 二、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审计纪检部 | 联系电话:(028) 6032 3837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附件 |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 | ||||
采购人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4日 |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44.*元(含税)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 | / | / | / | |
第二名 |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
其他响应人(除中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略) (略) 华阳怡晓机电设备经营部 |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四川 (略) | 报表中第67、69项报价高于控制单价 | ||||
成都力 (略) | 响应文件中未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略) 页截图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因全部响应人作否 (略) 理,本项目流标 二、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审计纪检部 | 联系电话:(028) 6032 3837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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