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2024年红色美丽村庄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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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2024年红色美丽村庄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略) 受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瓮安县猴场镇 (略) 2024年红色美丽村庄提质改造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11月01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略)F(略)
标段(包)名称: 瓮安县猴场镇 (略) 2024年红色美丽村庄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开标地点: (略) 瓮安县分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总 分: 95.68分 报价: (略).13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何知润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略)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猴场 (略)
总 分: 89.32分 报价: (略).02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李治伟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 2019 (略)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86.73分 报价: (略).28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江永川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9 (略)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6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 (略)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住房和 (略)
投诉电话: 0854-(略)
(略) 受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瓮安县猴场镇 (略) 2024年红色美丽村庄提质改造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11月01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略)F(略)
标段(包)名称: 瓮安县猴场镇 (略) 2024年红色美丽村庄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开标地点: (略) 瓮安县分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总 分: 95.68分 报价: (略).13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何知润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略)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猴场 (略)
总 分: 89.32分 报价: (略).02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李治伟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 2019 (略)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86.73分 报价: (略).28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江永川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9 (略)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6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 (略)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住房和 (略)
投诉电话: 085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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