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等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等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 (略) 马鞍山 (略) (略) 等4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26.com。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 等级 | 申请 类型 | 专家 审查 结果 |
1 | (略) 马鞍山 (略) (略) | 评估和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 | *级 | 新设 | 通过 |
2 | 马鞍山 (略) | 评估和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 | *级 | 新设 | 通过 |
3 | (略) 马鞍山 (略)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新设 | 通过 |
4 | 安徽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延续 | 通过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 (略) 马鞍山 (略) (略) 等4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26.com。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 等级 | 申请 类型 | 专家 审查 结果 |
1 | (略) 马鞍山 (略) (略) | 评估和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 | *级 | 新设 | 通过 |
2 | 马鞍山 (略) | 评估和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 | *级 | 新设 | 通过 |
3 | (略) 马鞍山 (略)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新设 | 通过 |
4 | 安徽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延续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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