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略)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2024年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35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略)(略)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优惠率 | 折后单价 | 1 | 工时单价 | 35% | (略) | 2 | 材料管理费 | 35% | 6.5% | 提供青 (略) 、湘江风 (略) 及秀峰 (略) 维修保养服务.(略)/年,合同一年一签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1 ——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略)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心各类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皮卡19台 、水车29台(含洒水车20台、清扫车8台、降尘车1台)、货车19台、高空车2台、粉碎车1台、二轮电动车20台, 三轮电动车73台 、四轮电动巡逻车6台 2、在车辆设备的维修保养或大修过程中,为确保车辆设备维护保养或大修质量,(略)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略)方,(略)方派专人至维护保养地点察看设备维护保养及大修情况; 3、车辆设备在实施维修保养过程中,及时进行记录并汇总提供给采购方作为项目完成验收的依据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维修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设备所在地名称、车牌号;设备型号及参数;故障现象;中标人及采购人双方负责人;维修日期等信息: 2)保留车辆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图片或相关资料,结算付款时作为附件附后; 3)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应进行详细记录。 4、(略)方负责为其派出的维修技术人员购买保险。 5、(略)方负责已拆除产品在维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略)方加强维修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所有维修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期内服务工作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略)方负责。 7、(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公务车,未经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略)方负责。 8、提供优先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整车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使用进口配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略)方车辆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联系,并取得同意。 9、车辆设备保养时间由(略)方即时汇报给(略)方。 10、(略)方不得将车辆转场维修。 11、维修场 (略) (略) 开福 (略) 10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2、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考核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材料价格根据开事【2022】6号文确定的中介机构审定的材料价为支付依据(含税);费用结算方式=工时费单价上限值*(1-优惠率)*工时量+已审定的审核材料价格*【1+(1-优惠率)*材料管理费上限值】。双方结算无异议后,由(略)方向(略)方出具并送达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略)方收到(略)方发票后付款。本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 4.2 收款账户: (略) (略) (略) 支行(长沙 (略) :(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GB/T(略)-2015《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等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若车辆停产等类似情况出现, (略) 场无原厂件采购,需采用替代件或旧件的,需经(略)方同意认可。 3、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略)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略)方无条件免费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略)方要负责及时进行修复。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略)方单位车辆安全事故导致(略)方经济、人员损失的,由(略)方全额赔偿。 4、接修 (略)方应对送修设备、车辆按车辆维修委托书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5、初检 (略)方根据车辆维修委托书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略)方确认。只有在(略)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略)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6、检修 (略)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略)方报送。 7、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略)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略)方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略)方应在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略)方以书面形式向(略)方提出,并要求中标人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8、维修档案 (略)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车辆维修委托书及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 扣分内容 | 最高扣分分值 | 1 | 接到(略)方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排查故障,或者到场后不 (略) 理故障,在采购需求内容规定的时限基础上施救超时 (略) 理扣3分,超3小时以上每次扣6分。 | 6 | 2 | 正常维修由(略)方指定时间,如维修超出指定时间一天扣2分,两天以上依次类推累计。 | 18 | 3 | 接到(略)方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极尽推诿不修者。每次扣6分。 | 6 | 4 | 夜班无值守人员维修,影响(略)方车辆作业的(视情节如:冰灾、洪灾、抗旱)每次扣8分。 | 8 | 5 | 维修中厉行节约、重复返修影响作业,每次扣6分。 | 6 | 6 | 每月汇总相关数据资料上交车辆采购科,不及时扣5分。 | 5 | 7 | 维修后的配件、废 (略) 乱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除产生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外,每次扣6分。 | 6 | 8 | 配件必须是正厂质量合格的产品,如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配件,每次扣5分。 | 5 | 9 |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规范,对车辆安全行驶、运行留有隐患的,每次扣10分。 | 10 | 10 | 车辆维修后,在作业中产生由修理造成的舆论问题(略)方承担,视情节扣10分。 | 10 | 11 | 维修单后附维修、配件更换照片, 300元以上的配件要上传配件图片,必须清晰,如审核过程发现一单不合格,扣1分。当月发现3单以上(含3单)扣10分。 | 10 | 12 | 维修车辆拍照不能遮挡车牌,发现一单扣4分。 | 4 | 13 | 如遇节假日,因常规配件不齐导致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作业每次扣6分。 | 6 | 注: 1.每分扣款200元;2.逐月进行扣分; 3.连续三个月扣分达到40分,(略)方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略)方。 3、《维修服务结算清单》、《车辆维修委托书》、《维修记录档案》(包括维修过程图片、更换拆除零部件登记) 4、验收的标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考核办法、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略)方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略)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略)方对(略)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5、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6、按照(略)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7、(略)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略)方提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略)方付款 (略) 财政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如(略)方已 (略) 财政申请付款,但实际支付超出上述付款时间的,不视为(略)方违约,(略)方仍须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2、(略)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完善、不及时或不合理、未通过(略)方验收的,(略)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成果,(略)方应向(略)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退回(略)方已支付的违约行为相应款项,未支付的款项(略)方有权不再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略) (略) 四方坪胜利村 | 地址: | (略) (略) 桂花坪街 (略) 二段286号 | 电话: | 0731-(略) | 电话: | 0731-(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