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锌镍电池研发服务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2024年锌镍电池研发服务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4年锌镍电池研发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XHTC-FW-2024-1683-2
二、项目名称: (略) 2024年锌镍电池研发服务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0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11月05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惟盛达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北京惟盛达 (略) (信用代码:*MA01P649X7)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38元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杨青,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
资格能力:北京惟盛达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信用代码:*MA1Q5FB6XR)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91元
税率:1%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曹军,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
资格能力: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上海胜马听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不满足比选文件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否决应答。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 (略) 、 (略) 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10-*
接收邮箱:*@*ttp://**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9号西金大厦8层810
电 话:*、*
联系人:王玉娇、王龙、牛可鑫、赵博旭、孙海芳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 年11月06日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4年锌镍电池研发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XHTC-FW-2024-1683-2
二、项目名称: (略) 2024年锌镍电池研发服务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0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11月05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惟盛达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北京惟盛达 (略) (信用代码:*MA01P649X7)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38元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杨青,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
资格能力:北京惟盛达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信用代码:*MA1Q5FB6XR)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91元
税率:1%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曹军,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
资格能力: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上海胜马听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不满足比选文件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否决应答。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 (略) 、 (略) 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10-*
接收邮箱:*@*ttp://**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9号西金大厦8层810
电 话:*、*
联系人:王玉娇、王龙、牛可鑫、赵博旭、孙海芳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 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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