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交安设施新增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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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交安设施新增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安设施新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一成交候选人哈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取消哈 (略) 对本项目的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 (略) 为中标单位。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0.4134(万元),更正为:0.5584(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哈 (略) ,更正为: (略) 。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略),更正为:(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 (略)

地址: (略) (略) 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邦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350号23楼19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婷

电话:(略)

四川乐邦工程 (略)

2024年11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安设施新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一成交候选人哈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取消哈 (略) 对本项目的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 (略) 为中标单位。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0.4134(万元),更正为:0.5584(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哈 (略) ,更正为: (略) 。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略),更正为:(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 (略)

地址: (略) (略) 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邦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350号23楼19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婷

电话:(略)

四川乐邦工程 (略)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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