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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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保里117号平-1号

中标(成交)金额:695,000(元)

评审总得分: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服务类

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响应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夯实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要求,有 (略)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完成时间以国家、省市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抽取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达到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达到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志明、修兰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区政府办公楼A座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2-7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女士           

电 话:0416-*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保里117号平-1号

中标(成交)金额:695,000(元)

评审总得分: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服务类

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响应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夯实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要求,有 (略)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完成时间以国家、省市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抽取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达到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达到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志明、修兰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区政府办公楼A座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2-7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女士           

电 话: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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