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WZ(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8日
(略) 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人寿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43C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699号时代城B座3-4楼、19-21楼、裙楼3楼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新 (略) 东方大 (略) 交口综保大厦11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蔡工
电话:(略)
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港澳广场A座18层1802室,联系电话:(略)。
若异议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略);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8日
(略) 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WZ(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8日
(略) 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人寿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43C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699号时代城B座3-4楼、19-21楼、裙楼3楼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新 (略) 东方大 (略) 交口综保大厦11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蔡工
电话:(略)
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港澳广场A座18层1802室,联系电话:(略)。
若异议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略);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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