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慧统计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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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慧统计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合同

(略) (略) 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略) 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工期调整。工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月(1064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完成。
(1)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需求确认。
(2)第二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硬件交付验收。
(3)第三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功能开发工作,并通过项目初验。
(4)第四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月内(2024年12月16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2024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要求及《中共广 (略) 党组关于构建经济大省之统计强省在新征程中打造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奋力走在全国前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方实际业务需要,需将项目建设情况分别 (略) 、 (略) 汇报后再进行初验,经*、*双方协商一致,将第三阶段工期延长1个月,现项目已于2024年4月2日完成初验。
二、试运行期间,由于 (略) 要 (略) 直报系统切换至国家 (略) 直报系统,项目需配合调整数据源,重新进行元数据指认并调整表格配置;同时针对统计业务特点,系统数据及功能需要通过多个报告期来对数据进行验证,验证的数据量及周期较其他项目大幅增加。上述两项工作导致试运行期间工作量大幅增加,需较长 (略) 理。项目无法按原定计划于2024年9月17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为避免因工期紧张影响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按照项目预定建设目标完成交付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将项目第四阶段工期延长3个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民 (略) 红塔楼9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略) (略) 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略) 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工期调整。工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月(1064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完成。
(1)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需求确认。
(2)第二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硬件交付验收。
(3)第三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功能开发工作,并通过项目初验。
(4)第四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月内(2024年12月16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2024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要求及《中共广 (略) 党组关于构建经济大省之统计强省在新征程中打造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奋力走在全国前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方实际业务需要,需将项目建设情况分别 (略) 、 (略) 汇报后再进行初验,经*、*双方协商一致,将第三阶段工期延长1个月,现项目已于2024年4月2日完成初验。
二、试运行期间,由于 (略) 要 (略) 直报系统切换至国家 (略) 直报系统,项目需配合调整数据源,重新进行元数据指认并调整表格配置;同时针对统计业务特点,系统数据及功能需要通过多个报告期来对数据进行验证,验证的数据量及周期较其他项目大幅增加。上述两项工作导致试运行期间工作量大幅增加,需较长 (略) 理。项目无法按原定计划于2024年9月17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为避免因工期紧张影响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按照项目预定建设目标完成交付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将项目第四阶段工期延长3个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民 (略) 红塔楼9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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