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略) (略) 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已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按照《 (略) (略) 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将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 (略) (略) 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32号。
(略) 线: (略) (略) 公 (略) (略) 北门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
1.医、药、技、及管理等人员:2024年11月13日早8:00(星期三),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早7:5 (略) (略) 健康管理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2.护理人员:2024年11月14日早8:00(星期四),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早7:5 (略) (略) 健康管理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每名体检 (略) (略) 缴纳体检费610元(现金)。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 (略) 。
四、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27-(略)
附件: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略) (略) 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已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按照《 (略) (略) 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将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 (略) (略) 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32号。
(略) 线: (略) (略) 公 (略) (略) 北门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
1.医、药、技、及管理等人员:2024年11月13日早8:00(星期三),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早7:5 (略) (略) 健康管理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2.护理人员:2024年11月14日早8:00(星期四),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早7:5 (略) (略) 健康管理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每名体检 (略) (略) 缴纳体检费610元(现金)。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 (略) 。
四、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27-(略)
附件: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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