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2024年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略) 对【 (略) (略) 2024年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因递交应答文件的参选人仅为1家,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5.4款规定“若获取文件/递交应答文件的参选人数量≤2家时,2家继续比选、1家现场转为定向谈判。”之要求,本项目现场转为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CDTT-#-1245(02)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4年11月08日完成谈判工作
本项目仅【1】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推荐【 (略) (略) 】为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3XF)
应答总报价(含税价):人民币#.00元。
税率:1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经理证书名称:/】编号:/。
资格能力:【 (略)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网址:http://**)、 (略) (http://**.cn)、 (略) (http://**)发布。
九、公示期:2024-11-09至2024-11-11。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 何欣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28-#、#
接收邮箱:*@*icdi.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采购人(盖章): (略) (略)
日 期:2024年11月08日
(略) (略) 对【 (略) (略) 2024年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因递交应答文件的参选人仅为1家,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5.4款规定“若获取文件/递交应答文件的参选人数量≤2家时,2家继续比选、1家现场转为定向谈判。”之要求,本项目现场转为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CDTT-#-1245(02)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4年11月08日完成谈判工作
本项目仅【1】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推荐【 (略) (略) 】为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3XF)
应答总报价(含税价):人民币#.00元。
税率:1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经理证书名称:/】编号:/。
资格能力:【 (略)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网址:http://**)、 (略) (http://**.cn)、 (略) (http://**)发布。
九、公示期:2024-11-09至2024-11-11。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 何欣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28-#、#
接收邮箱:*@*icdi.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采购人(盖章): (略) (略)
日 期: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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