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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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 (略) 受 (略) 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ZJ-*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一次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4日

招标(采购)二次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1月8日

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标的一:

第一候选人:合肥 (略)

第二候选人:安徽安联开启 (略)

标的二:

第一候选人:合肥 (略)

第二候选人:南京 (略)

标的三:

第一候选人:合肥 (略)

第二候选人:安徽安联开启 (略)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699号徽银大厦

联系人:*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项目负责人:张睿

联系电话:0551-*/*/*转865

公示期: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睿 0551-*/*/*转865。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11月11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 (略) 受 (略) 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ZJ-*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一次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4日

招标(采购)二次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1月8日

徽商银行关于常用计算机设备(Intel芯片)单价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标的一:

第一候选人:合肥 (略)

第二候选人:安徽安联开启 (略)

标的二:

第一候选人:合肥 (略)

第二候选人:南京 (略)

标的三:

第一候选人:合肥 (略)

第二候选人:安徽安联开启 (略)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699号徽银大厦

联系人:*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项目负责人:张睿

联系电话:0551-*/*/*转865

公示期: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睿 0551-*/*/*转865。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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