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水清岸绿产业优-湾沚镇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成交结果公告
芜湖市湾沚区水清岸绿产业优-湾沚镇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SD-CG-2024-047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水清岸绿产业优-湾沚镇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88号附1号4楼
成交金额:(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水清岸绿产业优-湾沚镇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服务范围:二期工程项目对南湖岸边进行景观打造,包括绿化提升、 (略) 、亮化设施、景观阶梯建设、旅游公厕等;南湖附近沟塘清淤; (略) 灯1.8km;南湖附近绿化、景观设施等基础设施修缮提升;生态停车场周边提升改造。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2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礼奎、方军、张武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成交金额低于(略)元,则代理费=成交金额×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成交供应商业绩:
1)江苏常州经济技 (略)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度戚墅堰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略) )建设工程设计;
2)2021年横山桥镇水环境治理和提升工程( (略) (略) )方案及初步设计;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略)。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553-(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 (略)
地 址: (略) (略) 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略)、(略)
一、项目编号:AHBSD-CG-2024-047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水清岸绿产业优-湾沚镇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88号附1号4楼
成交金额:(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水清岸绿产业优-湾沚镇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服务范围:二期工程项目对南湖岸边进行景观打造,包括绿化提升、 (略) 、亮化设施、景观阶梯建设、旅游公厕等;南湖附近沟塘清淤; (略) 灯1.8km;南湖附近绿化、景观设施等基础设施修缮提升;生态停车场周边提升改造。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2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礼奎、方军、张武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成交金额低于(略)元,则代理费=成交金额×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成交供应商业绩:
1)江苏常州经济技 (略)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度戚墅堰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略) )建设工程设计;
2)2021年横山桥镇水环境治理和提升工程( (略) (略) )方案及初步设计;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略)。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553-(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 (略)
地 址: (略) (略) 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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