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度停炉清灰清焦服务-中标公示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度停炉清灰清焦服务-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11月13日)
项 目 名 称 |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度停炉清灰清焦服务 | ||||||
比选公告编号 | / | ||||||
比 选人 | 重庆合川三 (略) | 联系 电话 | 023-# | ||||
比选代理机构 | 重庆恒 (略) | 023-#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长筑建设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武汉 (略) | ||||||
拟 中 标 人 | 长筑建设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元) | #.00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C2RFAP7F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合川三 (略) | 联系电话 | 023-# | ||||
比选人:重庆合川三 (略) 2024年11月11日(单位公章)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恒 (略) 2024年11月11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由比选人及其比选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比选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比选的,比选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11月13日)
项 目 名 称 |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度停炉清灰清焦服务 | ||||||
比选公告编号 | / | ||||||
比 选人 | 重庆合川三 (略) | 联系 电话 | 023-# | ||||
比选代理机构 | 重庆恒 (略) | 023-#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长筑建设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武汉 (略) | ||||||
拟 中 标 人 | 长筑建设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元) | #.00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C2RFAP7F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合川三 (略) | 联系电话 | 023-# | ||||
比选人:重庆合川三 (略) 2024年11月11日(单位公章)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恒 (略) 2024年11月11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由比选人及其比选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比选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比选的,比选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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