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1 采购人(全称): (略)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 (略) 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包2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长 (略) 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包2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98.5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具体支付金额按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为准,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超过的部分#方无需向#方支付。本合同所列价格均为含税包干,包含#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报告费、策划费、广告文案及设计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增值税专票税率为6%,履行期间如税率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2 —— 2027-11-1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 合作方式:非排他性合作。 3.4 销售业绩认定: 购房人与#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同时满足按揭购房人支付齐全首付款或者一次性购房人支付全额房款,视为#方营销代理成功,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1营销代理费的支付 4.1.1支付条件:营销代理费以购房人与#方签订的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同时满足按揭购房人支付齐全首付款或一次性购房人支付全额房款方达到支付条件。达到支付条件后,#方按实际到账金额(即实际回款额),按下述4.2营销代理费的结算标准予以结算。 4.1.2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到账金额以#方账户收到的金额为准。 4.1. (略) 内部员工购买、或利用自身资源拓展的资源客户、团购客户,#方承诺只按1000元/套收取代办服务费,不再收取营销代理费。该部分客户不计入#方销售业绩,亦不计入#方委托销售可售面积。 4.1.4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方没收,#方无须向#方支付该套的营销代理费。如因退房导致前期已结算的房源佣金规则发生变化的(如考核期销售签约任务完成情况对应的佣金结算规则),#方需在客户定金没收或挞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的佣金退还#方,否则#方可从后续待结算佣金中直接扣除。如因退房导致未来待结算的房源佣金规则发生变化,按退房后对应的新结算规则执行。 4.1.5换房房源的结算:如在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发生换房现象,在发生换房行为的当月按换房的实际到账差价增减当月到账总金额。 4.2营销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4.2.1销售签约任务制定: 考核期 | 期间(如推售时间有变化,则以#方书面通知#方的考核期间为准) | 销售签约目标 | 首个考核期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大于委托销售可售面积的50% | 第二个考核期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完成委托销售可售面积的95% | 委托销售可售面积指的是本项目3#、4#、5#住宅的可售总货量(不含物业管理用房),#方工程进度影响委托销售可售面积的除外。具体的细化考核目标任务以双方签订的销售签约考核任务为准,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表中的销售签约目标。首个考核期任务完成情况影响第二个考核期的任务制定,原则上首个考核期未完成的任务,直接累加至第二个考核期进行考核。如第二个考核期任务未完成,后续第三个考核期任务双方另行商定。#方应于每个考核期起始日前三个月内向#方提交该考核期的考核任务,该任务经#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实行。如#方未按#方要求提交考核目标任务,#方有权按上表中的销售签约目标对#方进行考核,并按4.2.2条的约定结算营销代理费,则约定的销售签约考核任务即为上表中的销售签约目标。 2025年6月30日之前达到推售条件,仍按此考核期及相应任务执行,否则考核期相应顺延。 4.2.2营销代理费结算分配比例: 类别 | ①营销代理 基础费用 | ②考核部分费用 | ③交付部分费用 | 结算条件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客户回齐首付款,一次性客户回齐全款 | 完成各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含)及以上 | 完成交付相关手续 | 结算费用 | 一次性付款: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87% 按揭付款分两部分:首付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50%,按揭银行放款后,结算费用支付至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87% | 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10% | 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3% | 备注: 1.营销代理费率: a. 考核期营销代理费率为中标费率,按上表规则进行结算; 2.任一考核期#方未完成该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不含80%),则未达到本表中的②考核部分费用的支付条件,#方无需支付该考核年度本表中的②年度考核部分费用。 | 4.2.3营销代理费的结算时间 (1)营销代理基础费用结算:月度营销代理基础费用按4.2.2的①规则结算。#方应在每月的10号之前,向#方提交上个月签约物业的回款明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方审核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且#方在收到#方提交的营销代理费结算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月度营销代理基础费用。 (2)考核部分费用结算:#方完成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含)及以上,即达到考核部分费用支付条件后,应在每考核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交上一考核期营销代理费结算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方审核盖章核准确认,#方在收到#方提交的营销代理费结算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交付部分的费用结算,待#方协助#方完成业主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方以月度为单位向#方提交已完成交付的房源剩余营销代理费的请款资料,#方在收到#方提交的营销代理费结算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合同期内#方有违约行为,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可从中扣减)。未完成交付手续的房源,不予进行结算。如#方提前退场或解除本合同的,不论是何原因,#方可直接扣除该项费用,#方不得有异议。 (4)#方如有违约行为,#方可在每期应结算的营销代理服务费中直接扣减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砚瓦池支行(湖南 (略) :#35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签订后,#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本项目提供营销代理服务,参加由#方及与销售相关的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整个销售工作。项目组团队成员(见本合同附件1)以#方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方应于#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人员到场,每逾期一日,#方须按照500元/日/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达30日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各阶段策划、咨询、文案、设计创意、销售代理、分销渠道等工作由#方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方提供的工作小组名单(见本合同附件1)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因身体或离职等原因需更换的,须经#方同意,更换人员须达到投标文件相应人员同等标准,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策划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方须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更换设计、文案人员#方须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它工作人员须经#方同意;未经#方同意擅自更换累计达3次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2.2#方负责组建本项目内场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销售管理等工作。#方销售负责人和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经过#方同意,#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需要调配资源,现场置业顾问配置原则上不低于8人、项目经理1人、销售负责人1人、策划人员2人(含1名策划负责人)、销售秘书1人(可兼职)、设计1人、文案1人,共计人数不低于14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余人员需为专职服务本项目的人员;除设计和文案外,其余人员需常驻营销中心。如开盘、营销强销期、大型活动、签约高峰,或营销代理案场发生其他不可预见之变化等情况的,应视实际情况按#方要求增加销售人员。#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5.2.3#方负责监控#方所有营销、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销售等人员的管理、专业能力及工作状态等,经#方考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方有权要求予以撤换。#方接到#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后2天内予以回应,并尽快提供备选人员名单,经#方核准后上岗。#方有权以各种方式检查#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方如有人员离职或更换,需尽快安排新人经#方面试通过后接替工作,并移交原销售人员所负责的所有客户,#方应当保证离职或者更换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相关后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如因销售人员变更引起的客户投诉由#方负责。 5.2.4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方提交本项目策划方案及整体营销方案( (略) 场分析、首开销售策略、推广活动策略、广告推广及实施计划、渠道拓展策略等),经#方书面同意后,#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5.2.5#方应于首期开盘前三个月内向#方提交本项目首年销售计划,经#方书面确认后,作为首年度考核目标。 5.2.6#方须进行深入、 (略) 场调研,使策划咨询报告具有真实性、实用性与科学性,并在提交策划咨询报告时,对策划咨询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5.2.7#方于月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交上月销售报告及下月销售目标、客户关系月报,于每季度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销售季报,于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年度销售年报。所提交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销售情况、项目竞争对手的动态销售策略、客户分析、营销策略和销售情况,结合长沙县、 (略) (略) 场状况及潜在的竞争对手情况,提出销控、价格调整、销售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议、策略。(本条所称竞争对手指 (略) 域范围内将于本合同期满前在售楼盘的开发商以及长沙县范围内将于本合同签订后至合同期满前推出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品质楼盘的开发商)。 5.2.8#方在开盘前期、开盘期、持销期、销售尾期等阶段根据#方要求及时提供书面总销控意见。 5.2.9#方须制定拓展执行计划,依据项目客户地图,到各大企事业单位、核心商圈以及周边乡镇寻找目标客户,并将拓展业绩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给#方。#方须根据#方要求及项目销售状况,视情况组建外场拓展团队负责行销拓展客户(可不驻现场),并配合#方在长沙县以外进行大客户拓展。 5.2.10#方须完成或协助完成筹备各种拓展活动的组织安排, (略) 域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设计布置安排展销会场地内各种所需设施。#方开展临时拓展活动时,#方须按#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须经#方书面确认,并由#方承担除人员工资外的相关费用(市内#方员工食宿、交通费由#方支出)。 5.2.11合同履行期间,#方应当向#方提供#方已有的本项目客户资料,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向#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 (略) 资源,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方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5.2.1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推广及宣传活动,#方有义务督促成交客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按揭手续、销售回款、入伙、房产证办理等),在集中办理入伙时(时间约一周),#方须根据#方需要安排不少于3名人员协助#方进行客户入伙工作。 5.2.13本合同到期后,#方促成签订认购书但未签订买卖合同的客户,#方有义务继续为此客户做催款、协助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等事宜。 5.2.14#方负责买受人签订房屋《认购书》后的购房款催收和有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的催收工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协助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手续等。 5.2.15#方必须严格现场接待规范,热情接待来访客户,#方驻场负责人将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并须满足#方如下考核指标: ①有关销售服务质量客户 (略) 理率达到100%; ②客户投诉回复及时率达到100%; ③严格按##双方商定的《代理销售现场管理条例》管理现场销售人员,销售接待服务质量投诉率≤2%; ④客户信息、问卷、认筹及成交等信息要及时建立台账,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并及时报送#方。 5.2.16#方人员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款式由#方提供,服装制作费用自行承担。 5.2.17本合同项下#方向#方提交的所有策略、销售资料设计稿、销售费用、销售口径、营销广告、报告、方案等均需经#方签字确认,#方方能实施。 5.2.18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者分包。 5.2.19#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并履行用人单位应尽义务。 5.2.20#方不得进行不利于#方的宣传,不得对#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舆情。 5.2.21#方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不得与#方工作人员相互串通,不得存在其他损害#方利益的情形。 5.2.2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方应将所有客户资料、策划推广营销工作资料、日常管理所有资料移交#方。 5.2.23#方应在#方付款前向#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延迟或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2.24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应及时收集客户资料、通知并引导客户, (略) 组织向业主交付物业及售后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向#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营销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2详细广告计划及计划费用明细由#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方负责广告发布、宣传物料制作和推广费用。#方 (略) 场变化以及销售实际需求,视预算情况投入相应的广告费用。整个项目的营销推广、销售道具设施、销售系统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1.5%。#方确认无论#方是否投入或是否足额投入前述费用,均不影响#方依据本合同第4条对#方的考核及佣金结算。 6.3#方提供装修好的售楼部并由#方安装好空调给#方销售人员使用,售楼部办公桌椅、接待桌椅、档案柜等由#方提供(售楼部水、电费由#方承担),销售沙盘及模型由#方提供,售楼部销售人员的日常办公用品由#方承担。因#方原因导致#方提供的器材或财产遭到损坏或灭失,#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或新置购买费用。 6.4#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配合#方完成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产权办理。 6.5在#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方应按时向#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营销代理费。 6.6#方有权对#方的营销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提出建议及最终决策权,并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6.7#方有权请陌生人进行销售现场暗访,如出现接待流程不规范、销售口径与销售手册不符等情况(以录音或视频或照片为据),#方原则上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方未按#方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方要求的,#方有权依据现场双方制定的管理制 (略) 罚,#方不得有任何意见。 6.8经查证属实的,#方各类报表出现错误,每次延期上交或出现表格错误的,#方原则上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方未按#方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方要求的,#方有权依据现场双方制定的管理制 (略) 罚,#方不得有任何意见。 6.9若客户资源缺乏, (略) 场情况在外另设营销接待点,并提供看房车和承担相关费用,#方负责提供营销人员(人员费用由#方承担)。 #方服务内容 #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咨询营销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市场调研 1、长 (略) 、长 (略) 场现状分析; 2、长沙县及 (略) 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5、 (略) 场情况及竞品销售情况; 6、 (略) 场调查分析。 (二)营销策划 1、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2、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3、入市时机选择; 4、销售分期控制; 5、价格定位及策略; 6、推广、活动、促销、拓客策略制定及实施。 (三)广告策划及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各阶段推广策略(月度、季度、年度)及广告设计; 2、项目卖点整合包装及设计; 3、整体广告计划; 4、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5、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A、标志 B、标准字 C、标准色彩 D、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A、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等 B、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C、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6、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抖音、小红书、微信、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1、建立销售队#,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2、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3、销售道具使用; 4、销售人员培训、管理; 5、制订销控计划; 6、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7、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8、完成客户拓展、认购、签约、回款等全流程手续; 9、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10、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报送各项数据统计报表。 (五)渠道分销资源整合 1、 (略) 、同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略) ; 2、监督和协调渠道的销售活动、?促销活动和营销策略的执行,?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3、与各种渠道合作伙伴进行谈判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销售政策和合作计划; 4、定 (略) 场调研和分析,? (略) 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情况; 5、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渠道带客数据; 6、渠道佣金结算及费用支付。 (六)按揭放款及权证办理 1、完善客户资料,及时与银行对接,确保按揭回款的及时性。 2、协助完成客户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的相关手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7.5若#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7.6若因任意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需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7在合作期间,若#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方原因,#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概由#方负责,如因此导致#方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7.9#方营销中心如存在2个营销团队同时在场的情况,#方需确保遵守案场统一管理规定,不得与第三方因抢客、判客等客户认定归属问题,在营销中心造成冲突、闹事,或干扰另一方客户谈判及成交,需服从#方案场负责人统一协调及管理。#方与第三方发生抢客、判客争议,导致#方客户流失、对#方客户、品牌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方工作人员接待服务质量低下导致客户投诉的;或不遵守#方案场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次,发生三次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未按约定配置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或未经#方同意擅自更换主要负责人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方须支付4.#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所有损失的,#方应予以补足。 7.11#方不得将#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包括客户资料)对外透露,不得将#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如客户信息、销控信息、底价信息、财务信息、公司经营信息等向外披露,否则,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方有权从#方营销代理费中扣除5000元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12本合同中,未明确授权#方且未经#方书面同意的,#方不得擅自销售,否则需赔偿#方及他方一切损失,且#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13#方 (略) 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所确定的条件(如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销售手册之内容、交付的标准、周边的配套等)进行如实宣传和销售。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因#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诈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方须负全责,并赔偿#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方言行不当对#方或本项目造成恶劣影响,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方有权要求#方采取措施消除对#方或本项目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要求#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7.14#方须严格按照#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折扣及其他销售条件执行,并在销售中与经过#方认可的统一销售说辞保持一致。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变更任何#方确定的价格、折扣幅度以及其他销售条件,亦不得对#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文本、认购协议书文本以及其他销售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如因#方上述行为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方有权从#方营销代理费中扣除5000元作为违约金,且#方需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发生三次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15#方需按时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及#方外部合作单位的款项,如因#方原因导致员工、外部单位投诉、闹事造成#方不良影响,或引起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方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对#方或本项目造成恶劣影响,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方采取措施消除对#方或本项目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要求#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7.16#方需确保所有提交给#方的方案、文本、广告创意及设计稿,均不会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之造成#方被诉讼、处罚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由#方赔偿#方所有的损失。如对#方或本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方采取措施消除对#方或本项目造成的恶劣影响。 7.17 当#方委托#方销售的总可售面积完成认购销售至90%及以上时,#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方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方未完成该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不含80%)的,#方该考核期的考核部分费用(详见4.2.2营销代理费结算分配比例,②考核部分费用)正常结算,不受该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影响。#方退场时未完成全额回款的客户,#方需负责完成剩余的全部手续,否则#方可不予支付相应营销代理费。 7.18因#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方除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应赔偿/罚款外,还须承担因本合同解除带给#方的各项成本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成本等。#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方有权在未结算代理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不足抵扣部分由#方在#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补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双方工作原则 #、#双方已确认的营销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②#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陈阳(身份证号码#24X ) ,#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许滔 (身份证号码#010)。#、#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③#方分阶段向#方提交“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方。#方依据#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④四、#、#双方对本项目的营销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11.2不可抗力 ①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事件。 ②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3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尽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通知与送达 ①#方指定【姓名:曾微微,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沙县漓湘大厦17楼】作为#方履行本合同的对接联系人,负责签收、递交各方的往来文件、配合合同履行的相关事项。#方指定【姓名:许滔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观沙岭 (略) 900号金茂建发泊苑1栋1306 】作为#方履行本合同的对接联系人,负责签收、递交各方的往来文件、配合合同履行的相关事项。 ②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 (略) 、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件签收(包括受送达人及第三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文件被退回的,则文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③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11.4其他事宜 ①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③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略) 提请诉讼解决。当#方违约时,#方为维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由#方承担。 ④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方不向#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⑤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方须提交相关请款材料的,则确认结算金额的起算日为#方提交的营销代理费结算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方盖章审核通过之日。 ⑥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列表:1、《#方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2、《保密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 (略) (略) 二号综合楼9楼 | 地址: | (略) (略) 黎托 (略) 239号紫台名苑8栋2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