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分公司围场、威县南等6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候选人公示
餐饮分公司围场、威县南等6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候选人公示
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围场、威县南等6 (略) ( (略) )品牌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编号:GSZX-YZCY-*
二、项目名称: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围场、威县南等6 (略) ( (略) )品牌合作项目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信息:
标段 | 排序 | 申请人名称 | 最终报价 | 合作年限 |
一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承德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 3年 |
二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承德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 3年 |
三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正飞餐饮管理(聊城)有限公司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9%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8%进行分成 | 3年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石家庄富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8%进行分成 | 3年 | |
四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正飞餐饮管理(聊城)有限公司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4%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石家庄富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3%进行分成 | 3年 | |
五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 3年 |
六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略) 新 (略)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5%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河北飞俊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3%进行分成 | 3年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1%进行分成 | 3年 | |
七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河北飞俊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6%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略) 新 (略)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5%进行分成 | 3年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1%进行分成 | 3年 | |
八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河北飞俊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 3年 |
九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4%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3%进行分成 | 3年 |
五、否决的申请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无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需求方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七、公示媒介:中国 (略)
需 求 方: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
代理机构: 河 (略) (略)
联 系 人: 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
邮 编:*
地 址:石家 (略) 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围场、威县南等6 (略) ( (略) )品牌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编号:GSZX-YZCY-*
二、项目名称: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围场、威县南等6 (略) ( (略) )品牌合作项目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信息:
标段 | 排序 | 申请人名称 | 最终报价 | 合作年限 |
一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承德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 3年 |
二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承德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 3年 |
三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正飞餐饮管理(聊城)有限公司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9%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8%进行分成 | 3年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石家庄富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8%进行分成 | 3年 | |
四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正飞餐饮管理(聊城)有限公司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4%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石家庄富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3%进行分成 | 3年 | |
五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 3年 |
六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略) 新 (略)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5%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河北飞俊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3%进行分成 | 3年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1%进行分成 | 3年 | |
七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河北飞俊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6%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略) 新 (略) (略)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5%进行分成 | 3年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1%进行分成 | 3年 | |
八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河北飞俊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 3年 |
九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4%进行分成 | 3年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河北 (略) |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3%进行分成 | 3年 |
五、否决的申请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无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需求方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七、公示媒介:中国 (略)
需 求 方: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
代理机构: 河 (略) (略)
联 系 人: 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
邮 编:*
地 址:石家 (略) 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招标
|
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