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珠海光华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关于2024年珠海光华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及《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粤财监〔2024〕16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 (略) (略) 派出检查组对珠海光华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3年度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存在无合伙人晋升、考核、分配、转入、退出相关的制度;职业道德守则暨风险评估指引尚未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020年12月17日修订)中的基本叙述更新;复核记录较格式化,依靠口头传达指正;建立的业务操作规程不够深入细致;未建立和运行完善的工时管理系统;与外部的信息与沟通政策和程序抄搬审计准则的内容,未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程序;监控和整改程序内容简单,没有规定监控的周期和整改时限;2023年前被检查的自查报告未留档,提出的问题尚未整改落实完毕,无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等问题。
(二)执业质量方面
存在已实施银行存款函证程序,但函证的账户和金额未全部涵盖,也未说明函证未全部涵盖银行账户及金额理由;实施函证的过程中,保持函证控制的相关记录不完整,底稿未反映函证控制的核对记录等;对未回的往来询证函的事项未实施适当的替代程序或替代程序实施不到位;实施存货监盘或抽盘程序不充分,取证不够详实;对现金/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施监盘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已依法下达《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光华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的通知》(粤财珠函〔2024〕5号),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控制,规范列支各项支出 (略) 理。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及《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粤财监〔2024〕16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 (略) (略) 派出检查组对珠海光华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3年度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存在无合伙人晋升、考核、分配、转入、退出相关的制度;职业道德守则暨风险评估指引尚未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020年12月17日修订)中的基本叙述更新;复核记录较格式化,依靠口头传达指正;建立的业务操作规程不够深入细致;未建立和运行完善的工时管理系统;与外部的信息与沟通政策和程序抄搬审计准则的内容,未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程序;监控和整改程序内容简单,没有规定监控的周期和整改时限;2023年前被检查的自查报告未留档,提出的问题尚未整改落实完毕,无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等问题。
(二)执业质量方面
存在已实施银行存款函证程序,但函证的账户和金额未全部涵盖,也未说明函证未全部涵盖银行账户及金额理由;实施函证的过程中,保持函证控制的相关记录不完整,底稿未反映函证控制的核对记录等;对未回的往来询证函的事项未实施适当的替代程序或替代程序实施不到位;实施存货监盘或抽盘程序不充分,取证不够详实;对现金/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施监盘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已依法下达《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光华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的通知》(粤财珠函〔2024〕5号),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控制,规范列支各项支出 (略) 理。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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