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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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略) 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GJ-2024-0019

二、项目名称: (略) 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金洲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门十五里牌(318国道旁)

中标金额(单价总和/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4.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略) 钢塑复合管采购

品牌:金洲

规格型号:DN15×2.8、DN20×2.8、DN25×3.2、DN32×3.5、DN40×3.5、DN50×3.6、DN65×4.0、DN80×4.0、DN100×4.0、DN125×4.0、DN150×4.5、DN200×6.0

数量:按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单价总和:*

五、评审专家名单

詹会娟(组长),王秀丽,李大鹏,高玲玲,唐方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鑫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安居大厦13楼,联系人:侯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37 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鑫诚 (略)

地 址: (略) (略) 安居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略) 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GJ-2024-0019

二、项目名称: (略) 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金洲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门十五里牌(318国道旁)

中标金额(单价总和/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4.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略) 钢塑复合管采购

品牌:金洲

规格型号:DN15×2.8、DN20×2.8、DN25×3.2、DN32×3.5、DN40×3.5、DN50×3.6、DN65×4.0、DN80×4.0、DN100×4.0、DN125×4.0、DN150×4.5、DN200×6.0

数量:按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单价总和:*

五、评审专家名单

詹会娟(组长),王秀丽,李大鹏,高玲玲,唐方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鑫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安居大厦13楼,联系人:侯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37 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鑫诚 (略)

地 址: (略) (略) 安居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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