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二次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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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二次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1

二、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略)

(略)

75.45

(略)

(略) (略) 桥构镇 (略) 10号

(略)

70.17

延安腾达 (略)

(略) (略) (略) 东二十里铺机场东侧

(略)

67.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

服务类(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3家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保养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1)维修保养供应商应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要承诺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要承诺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要承诺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要承诺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要承诺免费提 (略) 救援服务与部分检查测试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成交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成交人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成交人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人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人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成交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0.11

服务类(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3家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保养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1)维修保养供应商应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要承诺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要承诺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要承诺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要承诺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要承诺免费提 (略) 救援服务与部分检查测试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成交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成交人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成交人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人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人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成交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0.25

服务类(延安腾达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3家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保养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1)维修保养供应商应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要承诺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要承诺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要承诺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要承诺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要承诺免费提 (略) 救援服务与部分检查测试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成交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成交人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成交人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人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人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成交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0.1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窦程(采购人代表)、刘蓉、马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机构采购,中标(成交)金额并非价格,特此说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 (略) 西楼(6号楼)B1楼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 (略) 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911-(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一、项目编号:(略)-1

二、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略)

(略)

75.45

(略)

(略) (略) 桥构镇 (略) 10号

(略)

70.17

延安腾达 (略)

(略) (略) (略) 东二十里铺机场东侧

(略)

67.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

服务类(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3家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保养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1)维修保养供应商应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要承诺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要承诺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要承诺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要承诺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要承诺免费提 (略) 救援服务与部分检查测试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成交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成交人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成交人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人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人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成交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0.11

服务类(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3家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保养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1)维修保养供应商应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要承诺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要承诺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要承诺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要承诺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要承诺免费提 (略) 救援服务与部分检查测试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成交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成交人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成交人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人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人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成交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0.25

服务类(延安腾达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3家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保养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1)维修保养供应商应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要承诺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要承诺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要承诺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要承诺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要承诺免费提 (略) 救援服务与部分检查测试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成交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成交人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成交人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人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人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成交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0.1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窦程(采购人代表)、刘蓉、马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机构采购,中标(成交)金额并非价格,特此说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 (略) 西楼(6号楼)B1楼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 (略) 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911-(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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